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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根法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Baconian Method
作者: 林永喜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培根法」是培根(Francis Bacon, 1561~1626)所提出的獲得知識的方法。他曾說知識即力量,要得到真知,便要破除過去一般人所犯的空想與猜測、臆斷與因循、只重爭辯與雕琢的方式,應用正確有效的方法,那麼便要先從袪除成見和偏見開始。培根稱成見為偶像(idol);最需要消除的偶像有四:(1)種族的偶像(idols of the tribe):即由種族的習性而生的一般假設;(2)洞穴的偶像(idols of the cave):即個人天性與生活習慣的偏好;(3)市場的偶像(idols of the market place):即由語言或文字所因襲的意義影響而產生的偏好;(4)劇場的偶像(idols of the theatre):即盲目信仰權威或傳統學說所生的偏見。偶像之蔽消除後,就要積極客觀地研究認識自然;要認識自然就必須效法蜜蜂,而不要犯蜘蛛、鸚鵡的毛病,即是不要抱殘守缺或徒知摹倣。培根更以經驗主義與實在論的科學觀點,在他所著的〔新工具〕(Novnm Organum)一書裡提出歸納法(inductive method),即一般人所稱的培根法,和以前所習用的演繹法相對。
  培根法分為三個步驟:第一對事實的蒐集與描述;第二將所蒐得的事實依三種表陳列;第三根據所列之表除去與研究事實無關的,以確定與研究現象有關的。他所列的三表為:第一是確認表:又稱出現的法則,是集合對一種現象所有已知的情況之相同的特徵,例如研究的主題是「熱」,必須把所有溫熱物體的情形一一列舉,如陽光、燃燒物,以及所有能發熱的東西等等。第二表是否定表:即是將大致上不發熱的物體列舉出來,如月亮、星辰等的反射光,雖然有光芒,卻無熱量。第三表是程度或比較表:又稱不同程度的法則,即是物體沒有可以感覺到的熱度,但卻含有熱量,或可以使之生熱的。另外培根還有第四表,稱「例外表」,即是列出和熱相反的物體,表示熱不是其自然元表,如果表列的事物完備,經過比較和排除的程序,可以得到真實的結果,由彙集許多特殊事物而歸納出一個普遍性的結論。
  培根為了使這三個步驟更清楚,又增加了助人了解自然的方法,稱之為優先的實例(prerogative instances);認為一些單一性的特定事件會使我們的注意,就是優先性的實例。培根將這些實例分為二十七類,其中最重要的如:(1)單一的實例(solitary instances);(2)改變中的實例(travelling instances);(3)閃爍的實例(glaring instances);(4)類比的實例(analogous instances);(5)重大的實例(crucial instances)等。
  培根的方法從現代的眼光看來,不免有缺點,他用自然歷程來把握機械元素的意義,使觀點和方法限於狹隘偏頗。不過培根提出了一個和前此不同的理論,這個理論即使到了十九世紀的彌爾(J.S. Mill, 1806~1873),也認為無以復加。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培根法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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