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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德意志國民書〕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Addresses to the German People]
作者: 詹棟樑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在普法戰爭期間,普魯士哲學家費希特(Johann Gottlieb Fichte, 1762~1814)曾從軍以貢獻一己之力。及至普魯士戰敗,普法簽訂和約,法軍占領柏林,他以嚴肅的心情,於一八○七年至一八○八年,在柏林科學院作了十四次的公開講演,後來集成〔告德意志國民書〕,於一八○九年出版,一九七○年曾經再版。在十四次的講演中,有關教育的為第二講、第九講、第十講。他主張以教育的方式來復興日耳曼人的文化、道德與民族精神。因此他的教育被稱為「新教育」(Neue Erziehung, new education),〔告德意志國民書〕中的三講,就是以「新教育」為中心。其重點為:
  1.日耳曼民族是一個有歷史、光榮傳統、優良文化的民族,但是戰爭失敗顯示了日耳曼民族遭遇到了極大的困難,要從戰敗中重新站起來,全體國民應該大公無私。
  2.民族文化的復興需要透過教育培養真正有品德、善良意志、能夠擇善固執的人。因此,民族倫理的再現,也靠教育國民,尤其是人人能明辨是非、遵循道德,以國家民族為重,不以個人利益為優先。此即國家主義的教育。
  3.教育需要注意到個人內心對是非的認識,個人應從內心喜愛正義,厭棄邪惡。
  4.一個具有民族文化的個人,乃是一個有能力獨立判斷的人,同時有能力選擇適當的行為。以往的教育過分依賴學生的記憶力與被動地汲取教師所提供的學習內容。「新教育」的實施,在於引起學生的學習興趣,並注意到個人意志能力的培養。
  5.提倡公民養成的教育。教育所培養的個人,並不是一個孤立的個人,而是民族、國家中的一分子。須要關注民族文化,實踐國民道德,如合作就是這種情形。
  6.重視國民教育,培養守法的國民,因而教育必須普及於全體國民,接受國民教育是全體國民的權利。
  7.男女應接受平等的教育,除非因性別不同而須實施不同的教育。
  費氏冀望各級教育工作者能以振興民族文化為職志,奉獻於教育復國的偉大志業。第十講,有費氏個人對教育方面之了解的陳述。
  費氏將民族界定在歷史的、文化的實體上;他試圖以教育的實施,喚醒日耳曼人的民族意識,希望經由教育的薰陶,使兒童皆能循規蹈矩,品德高尚,熱血愛國。費氏期盼新教育不再鼓勵兒童以個人的意志為意志,而要以民族的意志為意志。第九、第十演講篇中則討論了裴斯泰洛齊(Heinrich Pestalozzi)的教育見解。日耳曼人經過十九世紀教育的革新,如柏林大學之成立(1810),洪保德(Wilhelm von Humboldt)的教育改革等,恢復了民族的信心後,不但統一了普魯士,而且主導並影響歐洲局勢,至今不衰。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告德意志國民書〕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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