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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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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語小字典
注音:
解釋:
  1. 決斷是非曲直。如:「判別」、「判斷」、「評判」、「裁判」。
  2. 司法機關對案件的裁決。如:「判刑」、「判案」、「判例」、「審判」。
  3. 明顯有所區別。如:「判然不同」、「判若兩人」。
  4. 競賽中,執行評判工作的人員。如:「裁判」。
  5. 古官名。如:「州判」、「判官」。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小字典_判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pàn
解釋:
  1. 分明、辨明。
    【例】判別、存亡未判
  2. 決斷、斷定。
    【例】審判、判刑、裁判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判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pàn
解釋:
[動]
1.分、分開。唐.柳宗元〈封建論〉:「遂判為十二,合為七國。」
2.區別、分辨。《莊子.天下》:「判天地之美,析萬物之理。」
3.分明、辨明。如:「存亡未判」。宋.蘇洵〈六國論〉:「故不戰而強弱勝負已判矣。」
4.決斷是非曲直。如:「審判」、「判刑」、「判案」。
5.古稱高位兼低職或出任地方官。如唐代宰相判六軍十二衛事,宋以宰相判樞密院。《宋史.卷三一二.韓琦傳》:「除鎮安武勝軍節度使、司徒兼侍中、判相州。」
[名]
1.審判訴訟的判決文書。《新唐書.卷一二六.李元紘傳》:「元紘大署判後曰:『南山可移,判不可搖也。』」
2.斷語。《紅樓夢》第五回:「後面便是一座古廟,裡面有一美人在內獨坐看經。其判云:『勘破三春景不長,緇衣頓改昔年妝。可憐繡戶侯門女,獨臥青燈古佛旁。』」
3.文體的一種。仿判獄的文詞,可見其推理、辯駁的能力。科舉取士,亦以試判。清.徐師曾《文體明辨序說.判》:「今世理官斷獄,例有參詞,而設科取士,亦試以判,其體皆用四六,則其習由來久矣。」
[形]
分別的樣子。如:「判然有別」。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判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
四縣音
海陸音
大埔音
饒平音
詔安音
南四縣
釋義:
詞條來源: 教育部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_判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
音讀: phuànn
屬性: 主詞目
解釋:
  1. [動] 決斷、論定。
    例如:判罪 phuànn-tsuē、判刑 phuànn-hîng。
  2. [動] 分明、辨明。
    例如:審判 sím-phuànn、談判 tâm-phuànn。
詞條來源: 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_判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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