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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翰林院編修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方志華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翰林院編修為明、清兩代史官,屬正七品,次於修撰(從六品),高於檢討(從七品)。修撰、編修、檢討,皆掌理國史。明太祖洪武十二年(1379),曾詔徵寧國府訓導陳迪為編修,洪武十五年,命翰林院侍講火原潔及編修馬懿赤黑等,以華言譯蒙古語,復取〔元祕史〕參考,紐切其字,以諧其聲音,既成,詔翰林譯回回曆書。洪武十八年,更定翰林品員,定進士一甲授修撰,二甲以下授編修、檢討。是年廷試,翰林院史官遂由進士而入。成祖永樂二年(1404),授一甲三人為翰林修撰、編修,達二甲以下進士為庶吉士,三年後試之,成績優良者留翰林院中,原二甲者授編修,原三甲者授檢討。
  中央政府之翰林官亦可改授地方政府之學官;翰林政教授者,永樂年間,進士第二人李貞以編修改高州府教授,第三人陳景以編修改福州府教授。而地方之學官也得擢為翰林編修,永樂十八年(1420),擢教授蘭從善、林長懋,教諭徐永達等為編修,侍皇太孫。
  編修之職始見於宋代,俗呼為史院(見〔東京記〕)。宋仁宗天聖年間(1023~1032)修真宗史,為慎重其事,降敕宰相為提舉,參知政事、樞密副使為修史,其同修史則以殿閻學士以上為之,編修官以上三品,祕閣校理以上及京官。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翰林院編修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