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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冥冥中正義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Immanent Justice
作者: 方永泉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冥冥中正義或稱隱含性正義是一種強調冥冥之中自有因果報應的正義,這種正義不同於在法律及教育上以人為方式而行的「報復性正義」(retributive justice),是一種神愛與神譴的正義原則。瑞士心理學家皮亞傑(J. Piaget, 1896~1980)在其著作[兒童的道德判斷](The Moral Judgment of the Child)中將其稱為「冥冥中正義」,強調年幼的兒童認為自然與超自然萬物,皆隱含正義報應的主宰能力,尤其是惡有惡報方面,絲毫不爽。
  事實上,冥冥中正義所強調的因果報應說,在許多宗教教義中都可得見。這些宗教無不主張公義的神、宇宙主宰、神格化的天、自然天或一切萬物自動地主持正義的賞罰審判,即便是今世未得應有之善報或惡報,來世也必有報應。藉由這種正義的觀念來教化告誡其信徒,使其宗教觀念具有道德教育的色彩。
  根據皮亞傑等人的研究,發現在年紀幼小的兒童身上也常有這種冥冥中正義的觀念。兒童心目中常設想有自然的或超自然的內在自動的賞罰效應,其中尤以「惡有惡報」的懲罰為主。皮亞傑的研究中還發現,兩三歲的幼兒除外,年齡愈小,或智力發展愈遲鈍的兒童,持冥存式正義信念的百分比也愈大;而年齡愈大或智力發展愈成熟的兒童則較傾向於非冥冥中的懲罰反應。兒童所以會具有此種正義信念的成因,除了宗教的影響外,成人(父母)的教導方式是最重要的原因。而當兒童的道德能力發展成熟後,在環境中的親身體驗將會使他逐漸放棄這種觀念。
  人類社會愈演化,理性活動愈成熟時,愈不會盲信神祕的善惡報應說,兒童年齡與智慧愈高時,也會逐漸摒棄神祕的果報說。如此看時,神祕因果報應之說的德育價值並不高。但是只要不過分迷信,仍然有善的作用可與道德教育的事實有相輔互補之效。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冥冥中正義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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