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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教育]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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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The Education of Children] |
作者: | 詹棟樑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教育史上[兒童教育]有二本,一為希臘哲學家普魯塔赫(Plutarch, 45~125)的著作。他比較早期的著作,偏重在家庭教育方面,而因為兒童教育與家庭教育關係密切,且後來他又對兒童教育談得很多,學者乃將其論文集成[兒童教育]一書。如德國教育家戴因哈德(H. Deinhardt)即於一八七九年將其論文加以整理,出版了[兒童教育論文集](Abhandlung über die Erziehung der Kinder)。 [兒童教育]理論重點為: 1.教育目的:在於兒童的道德體驗:(1)天性:即自然;(2)教學:即理性;(3)習慣:即練習。以上三者教育原理是:德性是從教學與學習中而來,而實行則從練習與使用而來。 2.教育實施:兒童的教育當由母親或優秀的保姆負責,及長他們應為他選擇良好的教師來教導。 3.關於訓育:採合理主義,不宜對兒童實施連續的鞭打及體罰,而讚賞與叱責為最良好的手段。 4.實施男女兒童平等的教育。 另一[兒童教育]則為法國教育家蒙泰因(Michel Eyquem De Montaigne, 1533~1592)的著作。他是社會唯實主義(social realism)者,其教育思想,認為人受教育不在養成淵博的文法學家或精熟的拉丁語學者,也非養成貯藏死知識,不能經世致用的學者。因此反對中世紀的教育目標,認為教育目的在於養成能處世接物,進退得宜,具有判斷力,能盡義務,情操純潔,道德高尚的人。 他的兒童教育的觀念,也是以其中心思想為出發點,其重點如下: 1.家庭教育:非常注重家庭教育,反對當時學校畫一式的教育,而家庭教育應置家庭教師,其資格為:(1)家庭教師不必重視學識之豐富,而重在理解力、判斷力之優越;(2)知識之多,不如道德之高;(3)需能洞察兒童的個性,以實用的眼光及教育能力,引導兒童於自學力行方向。 2.教材:重內容與實用,其特性為:(1)最初授予兒童讀書、習字、算術等;(2)其次授予幾何、物理、論理(簡單的),此即所謂「自由的學科」;(3)最重視者卻在哲學,即實踐哲學,也就是道德,為人倫之大本,而非指中世紀的經院哲學。無論少年與老年,也無論在教育之始或教育之終,每個人均有學習哲學之必要。 3.語言教學:採直接法及實用的方式,其重點為:(1)語言之可貴,在於能知其內容而有助於表達思想,但向來只為語言而學習語言,為文法修辭而學文法修辭,此大謬也,此種情形應予反對。也就是為重語言的內容而學習語言,因重語言起見而學習文法;(2)向來的教育往往捨本國語而學習希臘語或拉丁語,此是大謬,宜以本國語為主,其次則應學習鄰近國家之語言。 4.教學法:以直觀及啟發為主,其重點為:(1)向來的教學法,從以教材注入兒童腦中,猶如注水入漏斗,兒童未必能真正了解,只如鸚鵡學語,徒然模仿而已。其改進方法為:教師先了解兒童之個性與能力,使其對事物自行觀察、玩味、選擇與處理,師生都要彼此交談與運思;(2)採用蘇格拉底(Socrates)啟發式的教學法,教導兒童。 5.訓育:著重獎懲與養護方面,其重點為:(1)主張「德智並行說」,認為懲罰價值極少,尤反對體罰;(2)在養護方面,從精神方面著手,唯為使身體能有良好發展,獎勵角力、騎馬等運動。 蒙泰因的兒童教育是以唯實為主,也就是講求實用,但仍未完全脫離人文主義色彩,如以哲學為最重要學科便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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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兒童教育]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