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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利的教育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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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Utilitarian Education |
作者: | 江瑞顏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功利的教育主要承襲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的主張,認為應根據人類活動的結果或全人類的一般幸福為標準,來評定人們的活動、政策、法律及制度的道德理論。「功利主義」一詞為邊沁(J. Bentham, 1748~1832)所創,他認為行為的好壞,並不能由其自身及人的品性所決定,僅能由行為本身的結果來決定;能促進生活的幸福及快樂的活動為有價值的活動,否則無價值。因此功利的教育主張各種學習活動若能造成人們幸福快樂的生活,則價值相對的高。教育乃在為生活作準備,並求取生活上的快樂,所以實用的知識高於裝飾性的知識。 功利教育的提倡以斯賓塞(Herbert Spencer, 1820~1903)最為著名,主要受到邊沁及詹姆士.彌爾(James Mill, 1773~1836)父子功利主義的影響。斯氏教育哲學的主要特色為其強調科學的重要性,而將藝術等置於次要的地位。他認為教育目的在於獲得可以使身心健康、處理日常事物、養育家庭、成為社會公民、利用大自然所提供的幸福泉源,以及如何過完全生活的知識。教育若能幫助人們獲得這些知識,它就是有益的。因為這種教育的目標,可以幫助人們朝向自我生存的活動長久保存;這些活動可使人們獲得保證自我生存的生活的需要;它可以養兒育女,幫助人們維持適當的政治及社會關係,並增進人們的休閒生活,以滿足人們的感官需求。 基於上述理由,斯氏認為教育應專注於五種對個人及社會有用的知識,其價值高低順序如下:(1)與個人健康及自我生存直接有關的知識,包括衛生學、生理學、營養學等;(2)與自我生存間接有關的知識,如食物的獲得及經濟上的需求,並須有一技之長,此方面的知識包括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及天文等學科知識;(3)與家庭有關的知識,如作父母、養兒育女的知識,包括生理學、家庭衛生學、心理學、人類學及教育學;(4)從事社會及政治的知識,即如何成為一位社會公民,包括社會學、社會組織、政治、經濟、宗教及社會文化的成長等方面的知識;(5)從事休閒活動、感官審美等的知識,包括生理及自然界律別的研究,以及文學、藝術、美學等知識。 在道德教育上,斯氏不同意盧梭(Jean Jacques Rousseau, 1712~1778)認為兒童的無知及本性為善的理論,他也不同意裴斯泰洛齊(Johann Heinrich Pestalozzi, 1746~1827)依賴父母的愛去引導教育的過程;他認為世上沒有完美的道德系統,事實上也不應該有,對錯只能經由我們行為立即的結果而學得。自然的結果就是對兒童錯誤行為的處罰,人為的獎賞及標準都超過了兒童所能承受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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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功利的教育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