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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款目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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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See Also Reference |
作者: | 陳敏珍 |
日期: | 1995年12月 |
出處: |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參見款目(""See Also"" Reference),又稱為互見款目(""See Also"" Cross-Reference)或亦見款目(""Also See"" Cross-Reference)。首次出現於克特(Charles A.Cutter)1876年訂定的〔字典式目錄編製規則〕(Rules for Making a Dictionary Catalog)。在該規則第1版中,克特使用參見款目來作為標題間的聯結工具,至第4版時又使用於個人名稱間以顯示姓氏不同的拼法。而1908年美國圖書館學會編訂的編目規則更加以運用於不同形式的作者名稱,此後參照款目的使用範圍即漸擴大。 參見款目是參照法的一種,其重要性僅次於見款目,係從一個選用的標題、或名稱款目指引至其他有效的標題或名稱款目。它具有聯結相關款目、輔助檢索的功能,使得讀者藉此款目的指引,能夠迅速找到其他有關的標目,收集到最完整的資訊。 標題與標題之間,經由參見款目的聯結所建立的關係有下列數種:(1)種屬關係:例如蘋果與水果、胡蘿蔔與蔬菜;(2)整體與個體:例如森林與樹木、家族與家庭;(3)產品與用途:例如電話與通訊、船與運輸;(4)因果關係:例如超速與意外、教學與學習;(5)對等關係:例如同義字詞、反義字詞。每種關係均須以雙向聯結方式相互引見,其中以種屬關係最當使用,而由概括性款目指引至明確性款目對於讀者最有助益。因果關係則較易混淆,因為前因與後果的關聯較不易確認,同時較不持久。 在標題表、索引中,參見款目亦需被運用。一般而言,其有以下7種形式:(1)動植物名稱;(2)個人名字;(3)機構、建築物、會社名稱;(4)特殊地理特色名稱;(5)一般主題的地理處置;(6)形式複分;(7)國家文獻。通常參見款目以""SA""或""xx""等代號置於引見的標目前。多重參見,則將引見標目依特定順序(如字母或筆畫)排列,標目間則以分號區隔,以便於識別。 在編目方面,使用參見款目的情形主要有下列2種:(1)個人名字:一個作者同時以兩個不同的名字著書,而兩者均為圖書館採用,則立參見款目互見之;(2)團體名稱:對於一個團體不同的名稱或獨立但相關的團體名稱,均應以參見款目互見之。 有時為應實際需要,將參見款目轉換為見款目,然此種作法易造成誤導。為防止不良的影響,宜使用特別的符號或字句來顯示見款目原為參見款目。相關但不具直接關係的款目問的參照,宜採用「在某標目下參見」(See Also Under)的方式,以強化參見款目的功能,為讀者提供更明確的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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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參見款目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