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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兒園工作規程〕(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趙洪海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幼兒園工作規程〕是為了加強幼兒園的科學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質量,由國家教育委員會於一九八九年六月五日頒布,一九九○年二月一日起試行的一項教育規章,共分十章六十條。
  第一章〔總則〕,對制定該規程的目的以及幼兒園的性質、任務、適齡幼兒範圍、學制、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標,以及幼兒園的類型等,作了明確規定。
  第二章〔幼兒園的招生、編班〕中,對幼兒園的招生季節、入園的對象、招生方式、入園前體格檢查,以及幼兒園的規模等,作了說明,規定幼兒園每班幼兒人數一般為:小班(三至四周歲)二十五人,中班(四至五周歲)三十人,大班(五周歲至入小學前)三十五人,混合班三十人,學前幼兒班不超過四十人。寄宿制幼兒園每班幼兒人數酌減。規定幼兒園既可按年齡分別編班,亦可混合編班等。
  第三章〔幼兒園的衛生保健〕,強調幼兒園必須嚴格執行衛生部頒布的〔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關衛生保健制度。規定幼兒園應制訂合理的幼兒一日生活作息制度,建立幼兒健康檢查制度和幼兒健康卡或檔案,建立衛生消毒、病兒隔離制度,積極做好計畫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建立房屋、設備、消防、交通等安全防護和檢查制度,以及食品、藥物的管理和幼兒接送等制度。同時,還規定了幼兒園有關膳食、飲水、安全、體育活動、防暑防寒、對體弱或有殘疾的幼兒特殊照顧等問題。
  第四章〔幼兒園的教育〕,明定幼兒園教育工作的原則,並對幼兒園一日活動的組織、日常生活的組織、幼教活動的性質、遊戲的問題、品德教育的問題、培養幼兒良好的個性心理品質的問題、使用普通話的問題(招收少數民族為主的幼兒園,可使用當地少數民族通用的語言),以及小幼銜接的問題等,都作了明確規定。
  第五章〔幼兒園的園舍、設備〕,規定了幼兒園應設活動室、兒童廁所、盥洗室、辦公用房和廚房,應有與其規模相適應的戶外活動場地和設施,應配備適合幼兒的桌椅、玩具架、盥洗衛生用具,以及必要的教具、玩具、圖書和樂器等。
  第六章〔幼兒園的工作人員〕,規定幼兒園按照編制標準應設園長、副園長、教師、保育員、醫務人員、事務人員、炊事員和其他工作人員,並對各自的資格和職責作了明確規定。
  第七章〔幼兒園的經費〕,對經費籌措方式、收費和經費管理辦法的制定、幼兒膳食費的管理、建立經費預算和決算審核制度等,也作了明確規定。
  第八章〔幼兒園與幼兒家庭〕,強調幼兒園應主動與幼兒家庭配合,並應建立幼兒園與家長聯繫的制度,必要時可成立家長委員會。
  第九章〔幼兒園的管理工作〕,規定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制,建立幼兒園教職工大會制度等,同時還對園長如何更好地發揮作用、制訂年度工作計畫、接受上級教育督導人員的檢查、監督和指導,建立健全制度等,作了規定。
  第十章〔附則〕,明定該規程的適用範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訂具體實施辦法的問題,以及規程解釋權等問題。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幼兒園工作規程〕(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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