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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訓練學校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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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康自立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手工訓練學校」的設立,乃是十九世紀末期的事。西方自文藝復興運動以來,由於唯實論教育家如康門紐斯(J.A. Comenius, 1592~1670)、洛克(J. Locke, 1632~1704)、盧梭(Jean Jacques Rousseau, 1712~1778)、福祿貝爾(F.W.A. Froebel, 1782~1852)等之大力倡導,手工終被列入學校課程之中;而將手工教育列在中學課程,並加以推廣者,首推美國教育家伍德華(Dr. Calvin M. Woodward, 1837~1914)。 伍德華是對手工訓練運動最具貢獻的第一人,被譽為「手工訓練之父」。伍德華在哈佛獲得數學的學位,一八六五年受聘到密蘇里州聖路易市(St. Louis)華盛頓大學任教,力主工學院學生應加強工場實習以求畢業後能理論與實際相配合;一八六八年被任命為手工訓練系系主任;一八七六年深受費城萬國博覽會由俄國傳入之技能教學的影響,更堅定技能教學之重要性,開始使用俄國的方法訓練工學院的學生;一八七九年六月六日受命成立聖路易市手工訓練學校(St. Louis Manual Training School),一八八四年九月正式開學,成為美國第一所教導手工技藝的中學。由於實驗的成果卓著,遂使手工技藝教學在美國教育中迅速的推廣,並掀起了美國教育史上所稱之手工訓練運動(Manual Training Movement)。聖路易市手工訓練學校的課程與傳統的學校不同,在該成立宗旨及課程部分伍德華的意見為: 「本校旨在教導學生數學、製圖及英語等高級中學學科,同時教導使用手工具之實務,工具教導與實習應該包括木工、木車工、木模製作、鉗工、鍛造、銅焊與錫焊、以及使用機械工場之工具機,同時新的技術應隨時代的需求而更新。 學生應將其心智學習與手工學習的時間儘可能各占一半,他們入學必經考試合格,年齡應在十四歲以上,修業年限為三年。」 我國學制中並沒有手工訓練學校之設立,但卻在中小學校課程中規定修習。我國於光緒二十九年(1903)頒布〔奏定學堂章程〕,規定初等小學堂設有選修的手工科目,高等學堂則視各地方需要自行決定是否開設手工課程。宣統三年(1910)分別修改小學堂章程及中學堂章程,其中規定小學堂以手工為選修科目,中學堂則僅在實科中增設手工課程,文科不開設手工科目。民國元年(1912)頒布〔壬子學制〕,不論中小學,均規定每週開設手工課程一小時至二小時。民國十一年(1922)頒布〔壬戌學制〕,把小學的手工改為工業藝術,中學部則將手工、圖畫及音樂統合為藝術科,其目的在使科目的意義和活動範圍擴大。後來陸陸續續修改課程標準,並配合基本工業知識及技能的傳授,於民國五十一年(1962)發展出革新工藝課程,使學生認識工業、欣賞工業以為將來擇業的準備,同時教導學生學習消費的知識與保管器材的能力,並訓練基本的工作技能使成為家庭中有用的一員,進而培養業餘建設性的嗜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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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手工訓練學校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