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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教育文化基金董事會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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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伍振鷟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中華教育文化基金董事會,係我國設立之負責保管、分配與監督使用美國退還庚子賠款的機構。緣光緒二十六年(1900)庚子拳亂,八國聯軍入京,清廷戰敗,次年與各國議和,簽定〔辛丑和約〕,賠償各國損失四億五千萬兩,即所謂的庚子賠款。光緒三十四年五月二十五日,美國國會通過以一部分之賠款退還中國之議案,用以發展中國教育文化事業;六月二十二日,外務部與駐京美使商定,自撥還賠款之年起,初四年每年派學生約一百名,五年起每年至少派學生五十名赴美留學。宣統元年(1909)五月,學部與外務部會奏〔派遣留美學生辦法〕五項:(1)設遊美學務處,(2)設肄業館,(3)考選第一格第二格學生,(4)津貼生活費,(5)專設駐美監督。後遊美學務處於同年六月成立(於民國元年撤消);肄業館則於宣統三年(1911)春季開學,初名清華學堂,民國元年(1912)改名為清華學校,十四年(1925)改招大學部學生,逐年改制為大學,即今之清華大學。遊美學務處撤消後,其職權均畫歸清華學校掌理,其所派留美學生,改由清華學校駐美學生監督處所派之監督負責管理。 民國十三年六月十四日,美國國務卿照會我國駐華盛頓公使,悉數退還庚子賠款餘額;九月,政府為保管與支配美國退還庚子賠款餘額事宜,派定華董事顧惠慶、顧維鈞、范源濂、丁文江、施肇基、黃炎培、蔣夢麟、張伯苓、郭秉文、周貽春十人,美董事孟祿(Paul A. Monroe)、杜威(John Dewey)、貝克(John E. Baker)、格林尼(Roger J. Greene)、班納特(Charles R. Bennett)五人,組織中華教育文化基金董事會,於九月十八日正式成立,推舉范源濂為會長,孟祿為副會長。十四年六月,中華教育文化基金董事會放天津舉行第一次年會,議決庚款用途範圍,應用以:(1)發展科學知識及此項知識適於中國情形之應用,其道在增進技術教育科學之研究,試驗與表證及科學教學法之訓練;(2)促進有永久性質之文化事業,如圖書館之類。又通過分配款項原則六條專案;並改選顧惠慶為董事長,孟祿、張伯苓為副董事長。十五年二月,基金會往北京舉行第一次常會,會中決定補助圖書館事業(補助北京圖書館開辦費一百萬元及在武昌華中大學文華圖書科設圖書館學教席與助學金),設置科學教席並補助設備其他項關於促進科學教學之費用,以促進科學研究;又通過分配款項之補充原則六條,及補助各機關(共二十個團體)經費之數目與年限(分為一次與三年兩種);在該會設社會調查部,在美國設立華美協進社等案。十八年四月三十日,行政院訓令教育、外交兩部,將清華基金全部移交中華教育文化基金董事會管理,自此該會的事權更為統一,而歷年會務之進行,亦均不越出上述範圍內。 自美國宣布歸還中國庚子賠款之後,教育部曾於民國十一年(1922)三月公布〔籌辦退款興學委員會規程〕九條,設立籌辦退款興學委員會;而十三年五月,北京八所國立學校教職員聯席會議議決,發表庚子賠款宣言,希望各國一律退還庚子賠款,供中國發展教育文化事業。不久,各國均有善意回應,政府亦比照美款辦法,分別成立中英庚款董事會、中俄庚款委員會、中法教育基金委員會、中比庚款委員會、中義庚款委員會,及以日款為基金而設立之東方文化事業總委員會;各會性質及工作項目,大致與中華教育文化基金董事會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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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中華教育文化基金董事會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