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塗不拾遺 - 教育百科
教育部成語典
注音: | |
釋義: 即「路不拾遺」。見「路不拾遺」條。01.《史記.卷四七.孔子世家》:「與聞國政三月,粥羔豚者弗飾賈;男女行者別於塗;塗不拾遺;四方之客至乎邑者不求有司,皆予之以歸。」 |
|
典故說明:
此處所列為「路不拾遺」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路不拾遺」原作「道不拾遺」。商鞅原本是衛國的貴族,喜好刑名之學,事魏相公叔痤。後公叔痤死,魏王不用,於是逃亡至秦國,得到秦孝公賞識,用為秦國宰相。商鞅治理秦國,實行變法,施行法令極其澈底,一切公正無私。懲治犯罪之人,不避強權貴族;獎賞有功者,也不會偏袒親信。即使是太子犯法,也處罰其老師,施以黥劓之刑。新法施行一年後,路上有別人遺失的物品,大家都不會把它撿起來據為己有,人民對於不應得的東西,也不會任意地攫取,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在軍政方面,國家軍備也顯得十分強大,諸侯各國因此都很畏懼秦國。後來「路不拾遺」這個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於形容社會風氣良好。「路不拾遺」的實際例子,分別在《韓非子.內儲說下》及《韓非子.外儲說左上》有記載:孔子在魯國的時候,把魯國治理得很好。春秋時鄭國的子產當了五年宰相,也把國家治理得很好。二者都讓國家出現了「道不拾遺」的太平景象。
|
|
典源: 此處所列為「路不拾遺」之典源,提供參考。 #《戰國策.秦策一》衛鞅亡魏入秦,孝公以為相,封之於商,號曰商君。商君(1)治秦(2),法令至行,公平無私,罰不諱(3)強大,賞不私(4)親近,法及太子,黥劓(5)其傅。期年(6)之後,道不拾遺,民不妄取,兵革(7)大強,諸侯畏懼。然刻深寡恩,特以強服之耳。
〔注解〕 (1) 商君:商鞅(西元前390?∼前338),姓公孫,名鞅,戰國時衛人,或稱「衛鞅」。少好刑名法術之學,初為魏相公叔痤家臣,後入秦為相,說服秦孝公推行新法。秦國富強後,因功受封於商,號為商君。其人用法嚴苛,樹敵眾多,孝公卒,遂被車裂而死。 (2) 秦:周朝國名。嬴姓,周孝王封伯益之後於秦,以為附庸。嗣後屢經遷徙,至秦襄公始立國。傳至秦孝公時定都咸陽,國勢日益富強,為戰國七雄之一。迨始皇統一中國,乃代周而有天下。 (3) 諱:避開、顧忌。 (4) 私:偏愛、袒護。 (5) 黥劓:音ㄑ|ㄥˊ |ˋ,古代刑罰名。黥,在犯人面、額等處刺字塗墨。劓,將犯人鼻子割去。 (6) 期年:一周年。期,音ㄐ|。 (7) 兵革:指兵器及甲冑等軍械裝備。〔參考資料〕另可參考:《韓非子.內儲說下》、《韓非子.外儲說左上》 |
|
書證:
01.《史記.卷四七.孔子世家》:「與聞國政三月,粥羔豚者弗飾賈;男女行者別於塗;塗不拾遺;四方之客至乎邑者不求有司,皆予之以歸。」
|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成語典_塗不拾遺 |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