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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民族教育(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袁祖望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高等民族教育係指向少數民族學生所施行的高等教育。中國為多民族國家,各民族的文化發展極不平衡,因而大力發展民族教育,以逐步消除各民族間事實上的不平等,徹底解決民族問題,是國家面臨的一項重大任務。
  一九四九年以來,大陸當局先後召開了三次全國民族教育會議,歷次會議均強調應充分重視少數民族教育工作。當前,國家教育委員會內設有民族教育司,部分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設有民族教育處。
  截至一九九○年,新疆、西藏、內蒙古、寧夏、青海、雲南等少數民族聚集地區已建立綜合大學、民族學院、師範學院、醫學院等大專院校七十五所。普通高校在校生一十三萬六千六百五十七人(是一九五一年的六四.五五倍),高校少數民族教師一萬七千五百三十三人。
  以下是發展高等民族教育的一系列措施:一是專建高校或利用內地高校培養少數民族學生。一九五○年十一月,政務院頒布〔培養少數民族幹部試行方案〕,決定興辦中央民族學院及其分院,任務為培訓少數民族縣級以上幹部、師資、研究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至一九八八年,中央民族學院共培養二萬多名各族幹部和專業人材。一九八○年六月,教育部決定在部分全國重點高等學校試辦少數民族班,為少數民族學生補習高中課程,並提高漢語聽課能力,經一至二年補習後,然後直接升入該校本科有關專業。首批招生五十人,學生來自新疆、雲南等六個省區。一九八三年,招收民族班的教育部直屬高校由五所擴大至十所。截止一九九○年,共招收少數民族學生五千二百一十人(未包括其他部委所屬高校招生數),招生範圍達十九個省、市,包含了二十八個民族。此外,其他一般高等院校亦招收少數民族學生。少數民族學生進高等學校,享有優待條件,如:在高考成績相等情況下,可以優先錄取;報考高等院校文史類,可免試古代漢語;對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考生,可適當降低分數錄取;一九五○年代初期,少數民族考生還可放寬年齡限制二至三歲,進高校後可免繳學雜費,享受公費待遇等。二是教育投入實行資助政策。一九五○年代初國家規定,少數民族地區人民政府除按一般開支標準撥給教育經費外,還應另撥專款資助少數民族學校。此外,中央財政每年亦撥出少數民族教育補助專款。文化大革命中,少數民族教育補助費被取消。此後,教育部又專撥民族教育補助費,且每年均有所增加。一九八○年開始實行新的財政體制,少數民族教育補助費不再特別註明教育款項。一九八三年五月,中央又重申「中央財政中所列的有關少數民族、邊疆建設的幾項補助費,地方都應規定一定比例用於教育事業」。三是內地高校義務支援少數民族高校。自一九八二年起,教育部曾多次發文,要求教育部屬高校每年抽調教師支援少數民族高校,或選派教師前往講學,或將多餘的圖書資料、儀器設備無償贈送。自一九八○年以來,內地已有七十多所高等院校與少數民族省、區高校間建立了支援合作關係,前往講學、授課教師共三千一百多人,接受邊遠民族地區高校進修教師五千三百多人,支援了價值達數百萬元的教學儀器設備和圖書資料,開展了學術和辦學經驗交流活動,並提供科技諮詢服務。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高等民族教育(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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