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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所(美國)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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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National Institute of Education, NIE (USA) |
作者: | 謝文全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美國國家教育研究所為聯邦教育部所附設的教育研究機構,負責研究發展工作的執行與協調。依相關法令的規定,其任務有四:(1)協助解決或改善美國的教育問題,以達成美國的教育目標;(2)促進教育工作的藝術化、科學化和專業化;(3)強化教育的科學技術基礎;(4)建立有效的教育研究和發展制度。 教育研究所設所長(director)及副所長(deputy director)各一人,負責領導工作,下設技術及專業人員,負責研究發展工作之推動。推動的方式很多,如:進行教育研究、蒐集並報導教育研究成果、訓練教育研究人員、對公私機構或個人提供研究經費補助或技術協助、設置或提供教育研究設備,及協調聯邦政府的教育研究與補助事宜。國家教育研究所不只自己進行教育研究發展工作,且以經費補助或技術協助其他機構及個人從事教育研究發展工作。 美國的教育行政制度,在一九五三年到一九七九年期間,由衛生教育福利部(Department of Health, Education, and Welfare)直接負責聯邦政府的教育事宜(例如經費補助、教育研究與資料統計等),而在同一期間的尼克森時代,由國會倡導的國家教育研究所於一九七二年成立。到了一九七九年的卡特政府,與衛生教育福利部同性質的聯邦教育部(Department of Education)設立後,〔教育部組織法〕(Department of Education Organization Act)的目的之一,就是希望透過聯邦對研究、評鑑、資訊分享方面的服務,來提升美國教育的品質與實用性。而國家教育研究所的主要任務就在促進與協調全美教育的研究發展工作。從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國家教育研究所也成為教育部轄下教育研究與改進司(Office of Educational Research and Improvement, OERI)的隸屬單位之一。 就國家教育研究所的人員組成來說,有所長(Director)及副所長(Deputy Director)各一人,另外還有技術及專員,擔任更實際的研究發展推動、研究成果宣導、專業人員訓練及其他相關工作。一般說來,國家教育研究所的職責包括:協助教育問題的解決或改善,以促進教育目標的達成;追求教育工作的藝術、科學和專業層次;教育科學、技術基礎的落實;以及教育研究、發展程序的制度化。就工作內涵來說,不僅是本身教育研究發展的工作,國家教育研究所也透過經費補助或技術支援的方式,吸引其他公私立機構及個人投入這個領域。例如,可以藉經費誘因來促進教育機會的均等,以及教育措施的改善,而補助款可以按照三種研究領域來分配:教育政策與組織、教學與學習、措施的宣導與改善;此外,這些經費也多半用來補助長期性的研究與發展工作,只要研究計畫的確具有價值,申請補助的計畫也不限於正式邀請的管道。有鑑於國家教育研究所的聯邦地位與經費補助性質,在課程研究的文獻上,國家教育研究所也會被引用作為線性研究發展模式(The Linear R & D Model)的具體例證。 對於地區實驗室(laboratories)的特殊方案,國家教育研究所也在財政支援上扮演重要角色,間接而言,所表達的聯邦控制意味也變得濃厚許多。在一九六五年國家教育研究所成立前,聯邦有關教育研究發展的預算有百分之七十七撥給大學院校,到了一九七四年時,這個比例下降到百分之二十九,而由十七個地區實驗室及中心、二十二個契約機構及十個學區取代。以一九七四年國會通過的〔特別計畫法案〕(Special Projects Act)而言,教育研究即為其重心所在,這個法案給予教育署與一些公私立機構或個人,建立契約式合作關係的選擇,以便從事有關新的教育方法、技術與實務的實驗工作。不過,有趣的是,這並不代表國家教育研究所對於研究發展中心(R & D centers)、實驗室的所有計畫案有同等的影響力。畢竟,國家教育研究所的整體聯邦預算比起它在教育署(Office of Education)的前身不但沒有增加,反而有萎縮的現象,而研究發展中心及實驗室的市場服務導向,也就不難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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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國家教育研究所(美國)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