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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各級教育實施方案綱要〕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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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程運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民國二十七年(1938)四月,國民政府頒布〔戰時各級教育實施方案綱要〕,在綱要中規定有九大教育方針:(1)三育並重;(2)文武合一;(3)農業需要與工業需要並重;(4)教育目的與政治目的一貫;(5)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密切聯繫;(6)對於固有之文化精神所寄之文史哲藝,以科學方法加以整理,以立民族之自信;(7)對於自然科學,依據需要迎頭趕上,以應國防與生產之急需;(8)對於社會科學,取人之長,補己之短,對其原則應加整理,對於制度應謀創造,以求一切適合於國情;(9)對於各級學校教育,力求目標之明顯,並謀各地平均之發展,對於義務教育,依照原定期限以達普及,對於社會教育及家庭教育,力求有計畫之實施。 同年七月,教育部根據上述九大方針,訂定〔各級教育設施方案〕,確定各級教育設施之目標,其概要如下:(1)幼稚教育:應使保育與教導並重,增進兒童身心之健康,使其健全發育,並培養其人生基本的良好習慣;(2)小學教育:應為國民基礎教育,培育其健全體格,陶冶其良善德性,教授其生活之基本知能;(3)中學教育:應為繼續小學施以國民基礎教育,以造就社會中級中堅分子,及準備進修專門學術為目的;其教學除一般規定外,應特別注重公民常識之灌輸,生產勞動之訓練,以及本縣鄉土教材之講授,使其愛國而同時愛鄉;(4)職業教育:應為發展生產事業之教育,以注重公民道德與職業道德之陶冶,勞動習慣之養成,職業知能之增進,創造精神之散發,俾養成各種職業界中等技術人才為目的;(5)師範教育:應為培養小學健全師資之教育,根據三民主義的精神,參照社會生活的需要,用最新式的科學教育及嚴格的身心訓練,養成具有忠孝仁愛信義和平諸德,及各種專科學識及教授方法之師資為目的;(6)專科學校教育:應為培養各業專門技術人才之教育,其課程應視各省市地方建設事業之需要,而以應用為主;(7)大學教育:應為研究高深學術,培養能治學、治事、治人、創業之通才與專才之教育;其農工商醫專門學院,應施行高深專門技術教育,養成高級技術人才,以國家物質建設之需要為施教之對象,其文理法教育等學院,應注重各項基本學問之廣博研究,再由博反約,養成治學、治事、治人之技能,應以國家文化建設、經濟建設、社會建設之需要,為施教之對象;(8)研究院:為創造發明整理學術之機關,純粹學術與應用學術之創造發明,應顧及國家需要,分別緩急先後;其應用學術之研究,應與主管機關及事業機關相聯繫,而以實際問題為對象;(9)社會教育;以增進全民之知識道德與健康,使成為新時代所需要之良好公民;(10)家庭教育;為學校教育與社會教育之基礎教育。施教領域應由社會而及於家庭之母親,再出母親改造家庭之教育;故各地中小學應特別重視女子教育,俾為改進家政之基礎。 同時,教育部復擬訂整理及改進教育實施方案,對學制、學校設置標準、師資、教材、課程與科系、訓育、體育、生活管理、經費、建設設備、行政機構、學術研究及審議、留學制度、女子教育與家庭教育、邊疆教育與海外僑民教育、社會教育、建教關係等之改進,均有詳細的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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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戰時各級教育實施方案綱要〕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