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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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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王厥軒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是中共中央委員會和國務院於一九九三年二月十二日正式頒布的關於最近一段歷史時期內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的綱領性文件。全文分為教育面臨的形勢和任務;教育事業發展的目標、戰略和指導方針;教育體制改革;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質量;教師隊伍建設以及教育經費六大部分共五十項條款。該綱要旨在指導一九九○年代乃至下世紀初大陸地區教育的改革和發展。綜合其要點如下: 1.教育目標到二十世紀末,大陸教育發展的總目標是:全民受教育水準有明顯提高;城鄉勞動者的職前、職後教育有較大發展;各類專門人才擁有量基本滿足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面向二十一世紀的社會主義教育體系的基本框架。再經過幾十年的努力,建立起比較成熟和完善的社會主義教育體系,實現教育的現代化。 該綱要並提出各類教育事業發展目標。修正了一九八五年關於二○○○年三類地區實現九年義務教育的目標,改為「城市和鄉村紮紮實實普及初等義務教育(四年),城鎮和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對職業技術教育的發展目標,較諸一九八五年更為積極,提出「初中畢業生升入高中階段職業技術學校的人數超過升入普通高級中學的人數」,城鎮和農村新增勞力都應受到各種形式的職業技術教育和實用技術培訓,高等教育的結構、布局趨於穩定、合理,辦學則以提高質量與效益為主。此外,還提出基本掃除青年和壯年文盲的目標。 2.教育體制改革體制上由過去中央政府對教育包攬過多,改為以中央政府為主、社會各界為輔之共同辦學新體制。具體而言:幼教以社會各界辦學為主;中小學教育以地方政府辦學為主;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在城市以行業為主,鄉村則多方集資辦學;高等教育則實施中央和省級政府辦學之方針。 教育體制改革著重於深化中等以下和高等教育體制改革,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招生和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高等學校財務撥款機制的改革,以及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 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要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和政策,依靠教職員工辦好學校。在政府與高等學校關係上,要按照政事分開的原則,通過立法,明確高等學校的權利和義務,使高等學校真正成為面向社會自辦學校的法人實體。 3.提高教育質量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質,多出人才,出好人才。提出「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建設者和接班人」的方針。重申對大、中、小學生施以道德品質和愛國主義教育,使他們了解國情,了解社會實際。形式上則採取社會、家庭與學校密切結合,共同關心青少年成長,努力使教育質量在九○年代上一個新臺階。 除了德育、美育及體育之改善外,在智育方面有三項具其體的改革:(1)進一步轉變教育思想,改革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2)建立各級各類教育的質量標準和評估指標體系。(3)學校教材要反映中國和世界的優秀文明成果以及當代科學技術文化的最新發展。 4.加強師資培育該綱要提出振興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興教育的希望在教師。強調進一步加強師資培養、培訓工作;對教師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改革教育系統工資制度,提高教師工資待遇,逐步使教師的工資與全民所有制企業同類人員大體持平;精簡機構和人員,提高辦學效益;在住房和其他社會福利方面對教師實行優惠政策;進一步改善民辦教師工作以及對優秀教師和教育工作者實行獎勵等方面,都有許多具體規定。 中共把教師隊伍建設列入教育改革之根本大計。制定〔教師法〕,提出建立教師培訓體系,辦好師範教育,加強教師管理,改善教師之結構,完善教師考核制度,俾建設一支人員精幹、素質優良、待遇較高的師資隊伍。 5.增加教育經費該綱要規定各級政府、社會各方面和個人都要努力增加對教育的投入,確保教育事業的優先發展。要逐步建立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輔之以收取非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校辦產業收入、社會集資和設立教育基金等多種管道之經費體制。要改革教育體制,提高教育質量,加強師資培育,以達成教育目標,必須通過立法,以保証教育經費的穩定來源和增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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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