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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斷的訓導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Assertive Discipline
作者: 沈六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果斷的訓導一詞於一九七六年,由美國兒童輔導專家甘特夫婦(Lee and Marlene Canter)所提出。果斷的訓導是綜合運用由研究在教室內有良好控制能力的教師特質以及有問題行為的兒童,而提出的教室管理步驟。此種步驟(approach)於一九七○年代中期開始傳播,曾受到教師們與行政人員廣泛的稱讚,到一九八○年,他們已經訓練了全國十萬名教師和行政人員學習果斷訓導的技巧。
  果斷的訓導是一種教室控制的步驟。意欲幫助教師負責管理教室。果斷的訓導提供一些方法,幫助教師以鎮靜而有力的方法與學生交互作用。使教師能夠不必再使用喊叫與威脅,而代之以提供一種積極的力量,可以免除屈服於學生或放棄學生。這些力量包括明確的期望、堅持正確的行為及堅持貫徹到底,並輔以所有學生所需求的溫暖與支持。
  果斷的訓導主要起源於果斷訓練(assertion training)的理論與實際。果斷訓練是一系統的步驟,其設計用於幫助個人學習更有效地表達他們的需要與情感,也是一種方法,可以增加個人的能力,以獲取個人的需求並配合個人與專業的關係。使用果斷訓練技術使得個人有能力更有效地維護需要和情感,同時並不侵犯別人的權利。這些技術使個人有能力在人際關係中,更能發展更多積極的影響力。甘特把這些方法與技術應用於教師訓練的課程中,獲得良好的反應。教師很快地學會這些技術,並且很成功地應用於教室內,這些給予甘特夫婦積極的刺激,因此,他們把果斷訓練的技術加以修改,以配合教師的特別需要,最後提出果斷的訓導。
  果斷的訓導係基於關懷自己或關懷學生。表現這種關懷的教師就是積極、堅定的和前後一致的教師,而非軟弱、敵意、辱罵或威脅的的教師。
  要產生一個關懷與支持的氣氛,則教師必須有「基本的教師權」(basic teacher rights):
  1.為學生設置一個與教師的力量和限制相一致的理想學習環境。
  2.期望學生表現對他們理想的成長有貢獻,並且符合教師的特別要求的行為。
  3.要求與接受幫助,並從教育人員與家長獲得回饋的權利。
  只有當教師具有這些基本權利,才有潛力去提供積極支持與關懷的氣氛。但是為了這種潛力的實現,教師需要額外接受果斷訓導的訓練。
  果斷訓導之實施包含五項步驟,其大要如下:
  1.認知與排除果斷訓導的障礙:所有教師本身都是有潛力,希望對學生表達他們的教育要求,也希望學生順從這些要求。然而,大部分教師在這兩方面都遭逢困難,由於許多障礙阻擾教師努力成為果斷的教師。所以,第一步驟必須認知與排除這些障礙。
  2.練習使用果斷的反應型態:教師與偏差行為學生交互作用的反應型態有三種:一為非果斷的;二為敵意的;三為果斷的。前二者必須消除,而第三者則必須練習與使用。
  3.學習設定限制:不論何種活動,為了肯定與明確,教師必須確知他們需要與要求學生表現何種行為。教師必須明確界定他們希望學生表現的特殊行為。在取得認同之後,教師就應該教導學生使其清晰地明白教師所明確界定的行為。
  4.學習使得限制貫徹到底:所謂限制是指教師對學生所提出的積極的要求。所謂「貫徹到底」是指貫徹適當的行為。學生已經明確知道行為的結果將跟隨他們所選擇的行為而來。教師可依循下列指引,以貫徹到底適當的行為:(1)設定誓言,但非威脅;(2)事前選擇適當的結果;(3)建立教師容易執行的結果系統;(4)使用語言說明貫徹到底的要求。
  5.執行積極的結果系統:所謂積極的結果是指當學生表現適當的行為時,教師應有的積極反應。此種積極的結果能夠使教師對學生更有影響力、減少問題行為的總數、使教室產生更多積極的功能。果斷的訓導提出一些積極的結果,供教師有效的使用:(1)對學生給予教師個人的注意;(2)將積極的結果通知家長;(3)給予特殊的獎賞;(4)給予特殊的權利;(5)給予物質的獎品;(6)聯絡家長給予家庭獎賞;(7)團體獎賞。
  果斷的訓導統合了許多觀念與技巧,而且易於實施,堅持配合學生和教師的權利,強調關懷學生,並獲得教育行政人員和家長的支持,使得此方法有效的制止學生的不良行為,教師不必再使學生遭逢語言的痛苦,教師也不必放棄大量的教學時間。由於這些特質,使得果斷的訓導已經成為教師最廣泛接受的訓導模式之一。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果斷的訓導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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