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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家辦學特許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Royal Charters
作者: 詹盛如
日期: 2012年10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英國的皇家辦學特許狀(Royal Charters)或稱為皇家憲章,其歷史可追溯至十三世紀,當時由樞密院建議而設置,最初目的是創建公共與私人機構,並界定其意義與殊榮。後來皇家辦學特許狀亦為專業或慈善機構等公眾利益團體服務,這些具有良好成就或財政穩定的專業團體,必須展示專業領域上的獨特性與不可取代的地位。ㄧ旦獲頒皇家辦學特許狀,便可證明他們在特定領域的卓越與永久地位。   例如1992年以前,英格蘭、威爾斯和北愛爾蘭的四十八所舊大學乃依據皇家辦學特許狀所設置。這些大學雖形式上均為私立,但其大部分經費來自於政府。而《1992年擴充與高等教育法》通過後,僅一年時間英國大學激增至八十八所,在這些新成立的大學與大學分校中,有三十所創立於1960年代的理工學院並獲准升格為大學,儘管這些院校不免會提供多種職業培訓課程,但能夠獲得皇家特許狀,表示這些學院與其他大學的同等地位得到了認可。私立的白金漢大學也獲得皇家辦學特許狀,與其他所有英國高等教育學府一樣,擁有了頒發高品質學位的資格。   要獲頒皇家特許必須符合幾項條件,例如在其領域上具專業性與不可取代性、必須包括5000位成員以上、75%以上的成員須超越學士學位以上的門檻、具有可追溯的成就紀錄、能與政府有效溝通與保持良好關係、慈善團體和專業機構必須合於公眾利益的範籌,且能根據政府目前與未來修訂的規章來運作,以及和公共政策相呼應等等,但必須強調的是擁有這些條件並不表示就能擁有皇家特許狀。而且擁有皇家辦學特許狀後,其內部事務必須接受樞密院的監督,樞密院可藉此檢視皇家特許狀的運作情形與現行公共目的是否ㄧ致。皇家辦學特許狀的章程可在樞密院同意下修改,讓政策對皇家特許狀產生影響力。   皇家辦學特許狀可視為一種組織運作的方式,將一群人轉變為單一的合法實體,在法律上具有自然人的權力,可為組織的利益提出告訴或辯護。目前獲頒皇家辦學特許狀的機構已超過900個,逐漸成為登記立案的一種形式,因此核發新的辦學特許狀日漸減少中。丁志權(1999)。六個主要國家高等教育財源與支出水準之比較。中華民國比較教育學會主編,教育研究與政策之國際比較(頁149-194)。台北市:揚智。
Privy Council Office(2010). Royal charters from the World Wide Web. 2010年9月18日,取自http://www.privy-council.org.uk/output/page26.asp
參考資料:
丁志權(1999)。六個主要國家高等教育財源與支出水準之比較。中華民國比較教育學會主編,教育研究與政策之國際比較(頁149-194)。台北市:揚智。
Privy Council Office(2010). Royal charters from the World Wide Web. 2010年9月18日,取自http://www.privy-council.org.uk/output/page26.asp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皇家辦學特許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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