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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斷章取意 - 教育百科

教育部成語典
注音:
釋義:
即「斷章取義」。見「斷章取義」條。01.唐.張鷟《遊仙窟》:「斷章取意,唯須得情,若不愜當,罪有科罰。」
典故說明:
此處所列為「斷章取義」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據《左傳.襄公二十八年》載,春秋齊國的慶舍極為寵愛家臣盧蒲癸,甚至將女兒許配給他。但慶氏與盧蒲氏都姓姜,所以有人問盧蒲癸說:「男女結婚應該分辨是否同姓,你怎麼會完全不迴避同宗的女子呢?」他則回答:「同宗的人既不迴避我,我何必要迴避他呢?這就像賦詩明志時,可以斷章取義,我只取我所需要的,哪還知道甚麼同宗呢?」盧蒲癸所謂的「賦詩斷章,余取所求焉」,指的是春秋時代的人,在外交場合或日常生活中,常會截取既有詩篇中一部分的句義來表達自己的意志與立場。例如《左傳.襄公十四年》載:晉、魯等國攻打秦國,軍隊至涇水,大家為是否渡河而猶豫不決,晉國大夫請魯國大夫孫叔豹表示意見,孫叔豹就賦了〈匏有苦葉〉,這首詩現存《詩經.邶風》中,首章是:「匏有苦葉,濟有深涉;深則厲,淺則揭。」原詩是刻畫一位待嫁女子決意出嫁的心情。但這當然不是孫叔豹想要表達的意思,他只是借以表示,無論水深水淺,一定要渡過河去。這種「賦詩斷章」的方式,在《左傳》中屢見不鮮,所以盧蒲癸才會有「賦詩斷章,余取所求焉」的說辭。後來「斷章取義」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原專指截取《詩經》的前身當時稱為《詩》的詩集中某詩的部分以為己用,而不顧原詩的本意。今則多用來泛指截取詩文或談話中的某一段落而言。
典源:
此處所列為「斷章取義」之典源,提供參考。 《左傳.襄公二十八年》齊慶封好田而耆酒,與慶舍政,則以其內實遷于盧蒲嫳氏,易內而飲酒。數日,國遷朝焉。使諸亡人得賊者,以告而反之,故反盧蒲癸。癸(1)臣子之(2),有寵,妻之(3)。慶舍之士謂盧蒲癸曰:「男女辨姓,子不辟宗(4),何也?」曰:「宗不余辟,余獨焉辟之?賦詩斷章,余取所求焉,惡識宗?」癸言王何而反之,二人皆嬖,使執寢戈而先後之。

〔注解〕 (1) 癸:盧蒲葵,春秋齊國人,生卒年不詳。 (2) 臣子之:為子之的家臣。子之即慶舍,慶封之子,春秋齊國人,生卒年不詳。 (3) 妻之:把女兒許配給他。妻,音ㄑ|ˋ。 (4) 子不辟宗:您不迴避同宗。子,您。辟,通「避」,迴避。慶氏與盧蒲氏都姓姜,故為同宗。
書證:
01.唐.張鷟《遊仙窟》:「斷章取意,唯須得情,若不愜當,罪有科罰。」
資料來源: 教育部成語典_斷章取意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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