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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操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tǐ cāo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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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體操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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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tǐ cāo |
解釋:
依據人類生活的需要而創造出鍛鍊身體的人為運動:(1)廣義的體操,是依種種規則來操練身體,目的為求強身。大約可分徒手體操、手具體操與器械體操。(2)狹義的體操,為一種運動項目,目的為求獲勝,故也稱為「競技體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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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體操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Gymnastics |
作者: | 王秋容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體操在古希臘的意思是指競技(Athletic)、紀律訓練(Disciplinary)、身體操練(Exercises)等而言。若從中國文字涵意加以了解,「體操」一詞乃泛指促進身體強健的各種身體活動。在早期的中國,即常用作體育、徒手體操或輕器械體操的代名詞。 體操在名稱使用上常有讓人混淆的地方,例如體操可包括徒手體操與器械體操。一般而言,徒手體操多為非競賽性的,而器械體操則屬於競賽性的,可稱之為競技體操,故而隨著應用方式的不同以及運動目的的不同而有專屬的稱謂。 近代體操淵源於德國約翰(Friedrich John),十九世紀中期在歐、亞普遍流行,並於一八九五年傳入我國。而我們所遵循的男子六項:地板、單槓、跳馬、雙槓、吊環、鞍馬,女子四項:跳馬、高低槓、平衡木、地板,以及規則,也直到二十世紀才具備現行的標準。 體操之特性,可說是單獨一人面對無聲無息的器械,循序漸進的反覆練習,以學會正確技巧,最後全力以赴發表自己的作品,參加競賽。 體操比賽可分第Ⅰ競賽-成隊競賽、第Ⅱ競賽-個人全能競賽、第Ⅲ競賽-個人單項決賽。比賽時有規定、自達二個層次的動作。規定動作係大會編定,自選動作應包括各種不同難度動作,組合成一套動作。評分則看臨場實施的表演,及有無創造、熟練、果斷三種加分要素的表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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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體操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
音讀: |
thé-tsh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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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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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來源: |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_體操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