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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普藝術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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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漢語拼音 ōu pǔ yì shù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ōu pǔ yì shù
解釋:
  1. 一種歐美於二十世紀六○年代興起的美術運動。以幾何形體及強烈對比的色彩,達到透視錯覺作用,使畫面呈現顫動的幻覺。代表作家有萊莉、巴薩列里等。§英op art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歐普藝術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ōu pǔ yì shù
解釋:
一種歐美於二十世紀六○年代興起的美術運動。以幾何形體及強烈對比的色彩,達到透視錯覺作用,使畫面呈現顫動的幻覺。代表作家有萊莉、巴薩列里等。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歐普藝術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Op Art
作者: 方永泉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歐普藝術是指二十世紀中葉的幾何化幻覺藝術。歐普藝術是以「光」幻象作為表現手段,藉色彩和幾何圖形,如採用黑白對比,或強烈色彩的幾何抽象圖形,造成富動態的畫面,以刺激觀賞者的視覺,而產生顫動、錯覺或變形等幻覺的藝術。「歐普藝術」原是一個新聞用語,用以表明那些純粹藉由光學方法,而達到能量創造的藝術的手法,故又稱為視覺藝術(Optical Art)或網膜藝術(Retina Art)。一九六二年藝評家塞茲(William Seitz)為歐普藝術下了一個定義:「歐普藝術是知覺反應的促成者,可說是探討基本幻覺的一種重要藝術。」同時歐普藝術家瓦沙雷利(Victor Vasarely, 1908~)也認為:藝術作品應該是客觀的、無對象性的,必須對所有的觀眾產生同樣的感覺才行,且應避免獨特性及個人色彩;因此歐普藝術往往藉色與形,創造動勢的感覺,而不是純粹表達情感或思想,甚且為了追求形與色的純粹感覺起見,完全排斥了一切自然再現的形象,且常藉變換平行線或同心圓,設計出似是而非的複雜視覺空間,或者利用並列的對比色(如:黑白對比),以造成動態的幻覺,進而達到錯視的效果。故而可以說,歐普藝術的錯覺技法,便是它的主題,也是它的內容,甚至感覺作品比了解作品更重要。
  歐普藝術的先驅,當推阿伯斯(Josef Albers, 1888~1976)和瓦沙雷利。阿伯斯在包浩斯(Bauhaus)創造出一種既新穎又具動感效果的繪畫元素,其中採用了許多光學設計和顏色對比;阿伯斯著力探索色彩之間的相互關係,並且發現色相與色調並無絕對性,而是相互產生影響。他的名作〔正方形的禮讚〕(Homage to the Square),便指出色彩的錯視效果,且成為一九六○年代歐普藝術所探討主題。瓦沙雷利則致力於知覺理論的研究與創作,對歐普藝術有決定性的影響。他的藝術理念,乃是要除去藝術的神祕性,同時以打破習慣性視覺反應的設計,進而排除藝術的內在價值。他的作品主要是藉在格子系統上運用強弱不同的色調和光影,以便造出明顯的三度空間幻像。而其餘的歐普藝術家,有使用抽象圖形以造成強烈動感者的,如瑞利(Bridget Riley)的水流狀作品;或使用強烈的色彩對比以使觀賞者的視覺產生疲勞,進而形成色彩和圖形顫動的現象,如彭恩斯(Larry Poons)的作品。
  歐普藝術就色調的幻覺效果而言,與新印象派有雷同之處,然就增強色與形的表面張力而言,本質上仍是注重色彩和線條在畫面上的整體構成,由建構派和未來派演變而來。歐普藝術在一九六○年代力主結合藝術與工業技術的理念下,開啟了藝術檢驗光電技術的先例,並使色彩和造形的可塑性,得到進一步的開發,在美術發展上,又向前推進了一步。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歐普藝術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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