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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壬子癸丑學制〕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黃春木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壬子癸丑學制〕係指民國元年(1912)歲次壬子及二年歲次癸丑所公布的學制。時民國初立,百事待舉,由各省分發臨時學校令,以使維持學務,而教育部為謀統一,特頒〔普通教育暫訂辦法〕與〔普通教育暫訂課程標準〕,為民國教育奠下丕基。其後朝野亟謀改革前清學制,其中教育總長蔡元培發表〔對於教育方針之意見〕,提出教育有隸屬於政治與超軼乎政治二者之別,並揭櫫實利主義、軍國民主義、公民道德、世界觀、美育五項,舉為當日教育所不可偏廢,對於民初新學制的規畫起了重要影響。
  關於學制的擬訂,先由教育部在民國元年三月議擬草案;七月再出教育部邀集全國教育專家及代表召開臨時教育會議,商討新制,歷時共一個月。九月,教育部在博采眾議後,頒布〔教育宗旨〕、〔學校系統令〕,以及各級學校法令,隨後又於十二月以及民國二年,先後頒布各級學校規程及課程表(標準)等;此學制因而稱為〔壬子癸丑學制〕。
  民國元年教育部的草案議擬,先後共修訂兩次,而以第三次草案為標準。草案擬定學制成三級制,共計十七年。畢業年限,初等小學七歲入學,肄學四年,為義務教育,畢業後可入補習科二年或高等小學三年。高等小學畢業可入中學、師範學校、專門學校或補習科,中等學校修業四年,師範學校五年(含一年預科),專門學校三或二年,補習科二年。中學以上可入大學預科三年,高等專門學校四或三年,或高等師範學校四年(含一年預科)。大學預科後可入大學本科,修業三年,但法科和醫科大學醫學門四年。第三次草案與原案相比,重點在於將國民教育和人才教育二類之修業年限作重新分配,國民教育包含初等小學和高等小學二階段,原案高等小學訂年限為四年,本案則減為三年,以七年時間足可稍求智識即便營生。至於大學預科則由二年增為三年,以人才培養志在大成,故修學年限不妨稍久,如此亦才能銜接大學程度之課程。
  第三次草案後經臨時教育會議討論,經部分修正後通過;主要更改在職業教育方面。初等小學畢業後,若欲受職業教育,則除補習科外,可選擇進入實業學校(乙種),修業三年;高等小學畢業後,除原有的補習科外,則可選擇進入實業學校(甲種),修業三年;中學畢業後,則可選擇進入專門學校,修業年限為預科一年、本科三或四年。其餘普通教育和師範教育部分未有變動,全部學程仍以十七年為限。
  〔壬子癸丑學制〕頒布後,各省囿於經費、人事,以及政局情勢,未能切實遵辦,同時中央亦無力督導協助。到了民國三年以後,袁世凱為遂行帝制,對於學制、教育宗旨及課程又作了更動。在學制上主要的修改是將初等小學分成國民學校及預備學校雙軌制,後者專為升學準備,在中學附設,修業七年;此外中學採文、實分科,以便專精深造。袁氏的措施,隨洪憲帝制失敗而重作修正,教育部即於民國五年十月廢止預備學校,學制重回單軌精神;至於普及教育的工作,則困局依舊。在高等教育方面,大學本科、預科修業年限在民國六年九月調整為四年、二年,主要目的在改革預科,除避免其第三年與本科第一年課程過度重疊的弊病外,並將預科分隸於各本科之下,以求專習。
  〔壬子癸丑學制〕在施行九年後,由於新思潮的鼓動,特別是美國學制精神的影響,於民國十一年(1922)為〔壬戌學制〕所取代。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壬子癸丑學制〕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