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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富汗學校制度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School System in Afghanistan
作者: 丁志權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阿富汗伊斯蘭國(Islamic State of Afghanistan)為亞洲一不瀕海的內陸國家,有「陸上孤島」之稱,北方是前蘇聯(現為土庫曼、烏孜別克和塔吉克三共和國),東北方是中國大陸,西方是伊朗,東方與南方是巴基斯坦。面積六十五萬七千平方公里,一九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脫離英國統治而獨立,首都為喀布爾(Kabul)。
  阿富汗是個多民族的國家,總人口約一千九百萬六十人(1993),其中普什人(Pashtun)占百分之五十,塔吉克人(Tajik)占百分之二十五,哈扎拉人占百分之十四,烏孜別克人占百分之九。全國人民有百分之八十四信奉回教遜尼派(Sunni Muslim),百分之十五的人信奉回教什葉派(Shi'a Muslim)。一九九○年時,十五歲以上人口文盲比率為百分之七十一,男性為百分之五十六,女性為百分之八十六。平均每人國民所得二百美元(1992)。
  官方語言為普什語和達立語(Dari)。在一九七八年以前,學校教科書均使用這兩種官方語言印行,但在一九七八年以後,小學教科書也逐漸採用烏孜別克語(Ozbeki)、土庫曼語(Turkmany)和布勒契語(Bluchi)。
  自一九七三年阿富汗共和國成立後,至一九九○年期間,其中小學學制改變了四次之多。一九七三年時,將「六三三制」改為「八四制」;一九七九年時,改為「四三三制」;一九八三年時,改為「五三三制」;一九九○年時,又回復「六三三制」。
  阿富汗從幼稚園至大學,學費均由政府支應。學前教育分為二階段,一至三歲幼童入保育班(nursery),四至六歲幼兒進幼稚園。一九九○年時,學前教育機構學生共有二萬一千人,約占全部零至六歲幼童的百分之○‧五。七歲進小學,修業六年,為義務教育。小學課程共有十一科,包括〔可蘭經〕(holy Koran)、神學(theology and Jurisprudence)、母語(普什語或達立語)、書法(calligraphy)、數學、美勞、體育、阿拉伯語(自四年級起)、第二種語言(普什語或達立語,自四年級起)、科學與健康(自四年級起)、社會科(自四年級起)等。一九八九年時,小學生總數約為七十三萬人,就學率只有百分之二十四。以一百位小學一年級學生為例,其中只有六十五人能完成六年學業,輟學率相當高。小學階段男生人數為女生人數的二倍,平均每一教師任教學生數為三十七人。
  中等教育分為初中(middle school)三年與高中(secondary school)三年。初中課程分科更細,除小學的科目外,還包括外國語、三角學、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等。初中畢業後,須經入學考試,才能進入高中就讀,高中修業三年。
  小學畢業生或初中畢業生,須經入學考試,才能進入職業學校(vocational schools)或技術學校(technical institute)就讀,修業期間自九年級起,至十四年級。一九九○年時,全國有七十二所技職學校,學生總數為一萬六千人。和其他回教國家一樣,阿富汗也設有實施宗教教育的機構。一九九○年有二十二個宗教教育的機構,學生人數有九千五百人。中等教育階段學生粗就學率為百分之九。
  普通高中或職業學校畢業生,經考試通過,可進入二年制學院(institute)(十三至十四年級)、三年制學院(十三至十五年級)就讀,或進入大學(修業四年)就讀。一九九○年時,阿富汗有八所大學,學生總數約二萬一千人。學生通過高等及職業教育部(Ministry of Higher and Vocational Education)舉辦的考試後,可進入大學就讀,學費由政府支應。較著名的有喀布爾大學(Kabul University),創立於一九三二年,該大學設有不同領域的碩士學位及博士學位課程。一九八九年時,高等教育階段粗就學率為百分之一‧六。
  在師資培育方面,阿富汗師資培育機構有三種。第一種是幼稚教師訓練學校,修業期間自九年級至十四年級,為期六年。第二種是小學教師訓練學校,修業期間自九年級至十四年級,為期六年;或者自十三年級至十四年級。第三種是大學程度的教育學院(pedagogical institute)。一九九二年時,共有十六所教師訓練學校,學生人數為六千四百人。一九九○年時,教育部(Ministry of Education)聘用的教職員為三萬八千七百二十人,其中教師人數為二萬六千七百三十人。一九九一年時,高等及職業教育部聘用六千八百八十人,其中大學教師有一千一百人,技職學校教師有一千三百人。
  阿富汗中央教育行政機關為教育部,主管中小學教育、師資培育、回教教育(一至十四年級)、識字教育。高等及職業教育部主管大學及技職教育機構。勞動與社會部(Ministry of Work and Social Affairs)主管學前教育。公共衛生部(Ministry of Public Health)主管醫學教育機構及護理學校。在地方教育行政制度方面,全國畫分為三十省(province),各省設有一位教育廳長(president of education),由教育部任命。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阿富汗學校制度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