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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目標;心理動作目標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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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psychomotor objective |
作者: | 呂美慧 |
日期: | 2012年10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心理動作目標(psychomotor objective)又稱為技能目標,是教育目標的分類目標之一。起源於1948年美國心理學協會會議(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Convention),會中決定將教育目標分為認知(cognitive)、情意(affective)和心理動作(psychomotor)等三個領域。心理動作的英文字「psychomotor」是由「psycho」與「motor」組合而成,意指「由心理所控制或導引的動作」,在我國教育文獻中常被譯為「技能」,兩者是同義詞。要言之,心理動作目標是教師意圖透過教學,使學生獲致技能學習的教學目標。 對於心理動作目標的分類,許多學者都提出不同的看法,其中E. J. Simpson和A. J. Harrow是受到世人較為廣泛認同的代表。 Simpson在1966年發表的分類架構分作七個階層,由低而高依序是: (一) 知覺:透過感覺刺激,接收訊息,選擇線索,與行動連結。 (二) 趨向:要採取動作或意向時,在心理、生理與情緒的準備狀態。 (三) 指導下的反應:依據教師指導或自我評價,表現出的外顯行為動作。 (四) 機械化:經過多次練習,可不加思索地作出正確的反應動作。 (五) 複合明顯的反應:能掌握動作技能,並穩定有效地完成動作。 (六) 適應:能依照新的問題情境來改變動作,以符應所需。 (七) 創作:依據所具理解力、能力和技能,創造新的動作或操作方式。 Harrow在1972年發表的分類內涵有六個階層,依序為: (一) 反射動作:人類肢體器官,對刺激所作的非意識控制下的反應。 (二) 基本-基礎動作:人類因生理發展所自然獲得的基本動作行為。 (三) 知覺能力:學習者把刺激傳遞到大腦中樞,並加以解釋的感知能力。 (四) 肢體能力:身體器官能發揮功能的能力。 (五) 技能性動作:能有效從事複雜動作性的任務。 (六) 非無序溝通:包含各種動作溝通形式的行為組合。 Simpson和Harrow的分類架構各有特點,茲就理論基礎、分類結構和運用範疇等層面,加以比較如下: (一) 理論基礎方面:Simpson以認知心理學為基礎,符合技能本質,但不足於闡釋所有技能學習。Harrow以運動生理學為基礎,適宜闡釋技能的外顯動作,但過度簡化認知心理能力在高階層技能學習的複雜性。 (二) 分類結構方面:Simpson採垂直層級的分類,簡單明瞭,適合技能教育目標層級設定和學習成效評定,但難以解釋感官知覺技能。Harrow採垂直階層和水平類別的分類,能彰顯技能不同本質,詳細分析中低階層技能,但分類重複,而且對高階層技能的解釋過於簡化。 (三) 運用範疇方面:Simpson的分類適於技能評定,但不含知覺動作用的技職教育,Harrow的分類適於所有技能形式的闡釋,但高階層技能則難於施用。 綜言之,Simpson和Harrow的分類理論各有擅長和限制,在應用時可視技能性質作適當的抉選,或是兩者相互為用,亦有益於進行技能教學安排和評鑑的依據。謝淑妃(2008)。Simpson與Harrow心理動作領域分類架構之比較研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學系碩士論文,未出版。 李堅萍(2001)。Simpson、Harrow與Goldberger技能領域教育目標分類之比較研究。屏東師院學報,14,675-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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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謝淑妃(2008)。Simpson與Harrow心理動作領域分類架構之比較研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學系碩士論文,未出版。 李堅萍(2001)。Simpson、Harrow與Goldberger技能領域教育目標分類之比較研究。屏東師院學報,14,675-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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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技能目標;心理動作目標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