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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論:智育、德育及體育〕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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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Education: Intellectual, Moral and Physical] |
作者: | 徐宗林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教育論〕一書係英國哲學家、教育家斯賓塞(Herbert Spencer, 1820~1903)的教育名著。該書由四篇論文集合而成,分別發表於一八五四年至一八五九年之間。該書正式出版時間則為一八六一年。全書中最引起世人關注與討論的一篇論文即〔什麼知識是最有價值的知識〕。斯氏本諸生物學說之立場,認為人類追求完滿生活(the complete living),為人類至高無上之追求,而欲達到此目的,必須借助於科學知識,否則難以實現。斯氏以為當時教育之內容,過分偏重人文知識,尤以古典語文為甚。此等知識僅能視之為傳統性、裝飾性的知識,其實用於生存問題之解決,則價值甚低。蓋因其並沒有涉及與自我生存直接有關之活動,或與自我生存間接有關之活動,或與養育子女有關之活動,或與參與社會政治有關之活動,或與休閒活動有關之活動,科學知識所提供的實效,都不是人文知識或裝飾性知識所能相比擬的。因此,斯賓塞認定最有價值的知識就是科學知識。教育的內容應強調科學知識;教育的目的就是完滿生活的預備。這兩個論點是該篇論文的重要旨意。在討論到教育實施時,斯賓塞深信教育是個人的事,政府不應有過多的干預。在論智育活動時,斯賓塞強調個人心智能力的發展應為教育的重要一環,科學知識不僅在實現完滿生活各類型活動上不可缺少,就是在個人心智的發展上,亦較傳統性的或語文性的知識為佳。斯氏以為就記憶力、判斷力、宗教心、道德心的培養上,科學知識比語文知識的效應也強過甚多。斯氏以為在智育的實施上,教學方式應該由簡至繁,由不清晰至清晰,由具體至抽象。教師尤其應該認識到個人知識的發展歷程應該遵循種族知識或經驗形成之歷程而發展,因為這樣才能符合進化的原理。教學實施上也應該多訓練學生的官能,多讓學生從事觀察活動。在論德育時,斯賓塞以為人們道德的實踐是以其幸福與不幸福、快樂或不快樂作為善惡判斷的原則。他主張讓兒童自己從個人行為的結果上,判斷該行為的結果是否引出快樂或不快樂,從而認識到行為結果的善或惡。因而斯賓塞是傾向於自然懲罰說的教育家。他主張善待兒童,為人類的文明日益進步,任何加諸於兒童的暴力都應祛除。在論體育實施時,斯賓塞強調個人身心的健康乃是生存活動所不可或缺的。他不贊成以人為的器材來實施體育,主張以自然的方式為之。他認同於體育中競賽的活動,因為這些活動是符合自然法則的。他注意到體育不可形式化。在教育的論說中,他也提到了「自我教育」(Self-education)的重要性,因為他個人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斯賓塞的〔教育論〕,為後世的教育工作者提供了一個重大的啟示,即教育內容應該與人的生活目的相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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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育論:智育、德育及體育〕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