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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恃才驕物 - 教育百科

教育部成語典
注音:
釋義:
驕,即「傲」。「恃才驕物」即「恃才傲物」。見「恃才傲物」條。01.唐.王方慶《魏鄭公諫錄.卷四.對隋主博物有才》:「隋主雖有俊才,無人君之量,恃才驕物,所以至於滅亡。」 
典故說明:
此處所列為「恃才傲物」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蕭子顯(西元489∼537),字景陽,南朝梁蘭陵人。雅好文學,文章寫得很好,〈鴻序賦〉一文,曾獲得沈約的讚賞。且精於史學,撰有《南齊書》、《後漢書》、《貴儉傳》等書。他生性莊嚴孤傲,對於自己的才氣頗為自負,曾自比為宋玉、賈誼。接見普通賓客時,也不和他們交談,只是揮扇示意,因此得罪了那些平庸的讀書人。但因他的才華受到梁武帝和簡文帝父子的看重、賞識,在他過世後,梁簡文帝還特別為子顯手書詔書:「恃才傲物,宜諡曰驕。」意思是說他生前依仗自身的才幹,驕傲自負,應該諡號「驕」。後來「恃才傲物」被用來指依仗本身有才幹而驕傲自大,目空一切。
典源:
此處所列為「恃才傲物」之典源,提供參考。 《梁書.卷三五.蕭子恪列傳》子顯性凝簡,頗負其才氣。及掌選,見九流賓客,不與交言,但舉扇一撝而已,衣冠竊恨之。然太宗素重其為人,在東宮時,每引與促宴。子顯嘗起更衣,太宗謂坐客曰:「嘗聞異人間出,今日始知是蕭尚書。」其見重如此。大同三年,出為仁威將軍、吳興太守,至郡未幾,卒,時年四十九。詔曰:「仁威將軍、吳興太守子顯,神韻峻舉,宗中佳器。分竹未久,奄到喪殞,惻愴于懷。可贈侍中、中書令。今便舉哀。」及(1)葬請諡(2),手詔:「恃才傲物,宜諡曰驕」。

〔注解〕 (1) 及:等到。 (2) 諡:音ㄕˋ,君主時代,帝王、貴族、大臣等死後,後人依其生前事跡所評定的稱號。
書證:
01.唐.王方慶《魏鄭公諫錄.卷四.對隋主博物有才》:「隋主雖有俊才,無人君之量,恃才驕物,所以至於滅亡。
資料來源: 教育部成語典_恃才驕物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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