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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學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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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拼音: | gāo jí zhōng xué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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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高級中學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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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gāo jí zhōng xué |
解釋:
實施後期中等教育的學校,招收國民中學畢業學生,以培養學生研究高深學術及學習專門知識的基本能力,奠定其接受高等教育的基礎。為《高級中等教育法》中的高級中等學校類型之一。簡稱為「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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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高級中學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Senior High School |
作者: | 張建成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高級中學簡稱高中,為中等教育後段實施普通教育的機構。我國現行之〔高級中學法〕規定,高級中學招收國民中學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入學,修業三年,以發展青年身心,並為研究高深學術及學習專門知能之預備為宗旨。 根據是項宗旨,高級中學之課程,以加強基本學科之研習為重點,並就學生能力、性向及興趣,輔導其適當發展,是典型的升學預備教育,故對不適於繼續接受高級中學教育之學生,應輔導其接受職業教育或職業訓練。在目前的學制下,高級中學畢業生經入學考試合格,可進入大學、獨立學院或三年制專科學校就讀,唯高中畢業後具備一年以上工作經驗者,亦得報考相關類科之二年制專科學校就讀。 民國五十年(1961)以前,高級中學有與初級中學合設者,構成完整的普通中等教育機構。其後因執行省辦高中、縣市辦初中的政策,高中與初中開始分立設置,及至民國五十七年實施九年國民教育,初級中學改為國民中學,屬於國民教育系統,普通中等教育的前後兩個階段,遂完全分開在兩類機構實施。另自民國六○年代起,臺灣地區為配合經建技術人力之需求,開始調整高中、高職二者的學生比數。此後,高級中學的發展趨緩,高級職業學校則迅速擴張,經由整個七○年代至八○年代初,兩者的學生數,穩定維持在高中約占三成強、高職約占七成弱之比。 民國八○年代,我國的高級中學教育進入一波新的改革期。民間要求廣設高中,以開放教育機會,紓解升學壓力的呼聲,獲得政府正面的回應。教育部於民國八十四年(1995)二月提出的〔中華民國教育報告書〕指出,未來將依地區需要,逐年增改設高中或適量增班,並規劃「綜合高中」及「完全中學」的設立,期以高中、高職學生各占百分之五十為原則。同時,亦將改進高級中學入學制度,建立多元入學管道,以導引國中教學正常發展。此外,原本實施「學年學時制」的高級中學,有一部分開始試行「學年學分制」,擴大學生選修範圍,增加課程彈性,以強化試探、統整和分化的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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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高級中學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