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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行政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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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Library Administration |
作者: | 傅雅秀 |
日期: | 1995年12月 |
出處: |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圖書館是將人類思想言行的各項紀錄加以收集、組織、保存,以便利用的機構。圖書館行政便是在圖書館各部門的工作之間,建立協同和諧的運轉關係,其功能在於妥善運用有限資源、促使機構有效運作,達成社會文化目標。簡而言之,圖書館行政就是館務的推行,舉凡圖書館各項業務有效的加以推展,便是行政。行政不同於管理,管理偏重在事務的處理,只講求工作的方法與技術,主要是在執行上級所擬定的政策,層次較低。而行政是高層次的經營管理問題,具有通盤籌畫的完整性,兼及於工作的決策、計畫、組織和中心的指揮與領導等。從事行政的人員,必須了解圖書館學的理論、熟悉圖書館的實務、通曉行政學的原則。 圖書館行政所涵蓋的範圍有下列6項:(1)圖書館規畫:在了解圖書館的任務與目標後,便著手擬定工作計畫、制定政策;(2)法令規章:圖書館法令是政府對圖書館管理、監督、輔導與支援的原則,規章是圖書館辦事的細則,為工作的準繩;(3)組織編制:組織是一種職位組合的設計,其目的在完成圖書館計畫的任務,編制則是組織內的人員配置,應從質與量來考慮;(4)人事管理:所謂人事,是為事求人,而不是因人設事。人事管理包括領導、監督、考核以及人才的訓練、甄選與任用等;(5)財務處理:根據圖書館的工作計畫編製概算、預算與決算,財務不只是事務性的經費分配而已,實質上代表著業務上的目標、圖書館經營的構想、預算的控制以及科目與使用的規定,均應了解;(6)建築設備:為了適應業務的需要,促進功能的發揮,圖書館建築必須具備一些特性,一是專業性,另一是公眾性;設備、配置與動線均關係到工作的績效、服務的成果。此外,事務性的工作亦是圖書館行政重要的一環。 圖書館行政自來是圖書館教育的一門重要課程。圖書館教育始自1887年杜威(Melvil Dewey)在美國哥倫比亞學院設立圖書館經營學校(School of Library Economy),採學徒式訓練,偏重實務的處理,諸如採購、排架和裝訂等。約從1920年至1970年代,圖書館行政取代了圖書館經營,成為美國圖書館教育的核心課程,所探討的問題有圖書館制度、法規與標準、建築與設備、圖書館養成制度及各類圖書館之組織與管理等等。自1970年以後,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整合,圖書館自動化作業蔚為風尚,管理科學技術被圖書館機構大量引用,此時期的圖書館管理偏向於以系統分析或資訊管理的途徑來探討圖書館組織運作所產生的問題,諸如圖書館行銷、圖書館人力資源管理、和管理資訊系統等課題。圖書館管理(Library Management)一詞漸漸取代了圖書館行政(Library Administration),這種研究取代的轉變亦影響我國圖書館學課程之發展。教育部在民國66年6月頒布的大學必修科目中修正了若干科系的課程,圖書館學系的必修科目中增加了圖書館行政一個科目。依據76年教育部制定之圖書館學系課程標準,正式將圖書館行政更名為圖書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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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圖書館行政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