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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教育思潮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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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程運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公民教育思潮發軔於清末;光緒三十二年(1906)學部奏訂教育宗旨五項,其「尚公」一項,指出「務使人人皆能視人猶己,愛國如家」,即有公民教育之意涵在內。民國元年(1912),蔡元培任教育總長,於所定教育宗旨中,特別強調公民道德教育之重要,並揭示法國大革命時代所標舉的自由、平等、博愛,為公民教育的內容,而與中國儒家的義、恕、仁相為表裡。蔡氏指出「說自由者,『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是也,古者蓋謂之義;平等者,『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也,古者蓋謂之恕;博愛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是也,古者蓋謂之仁。」又申言「教育者非為已往,非為現在,而專為將來;從前言人才教育者,尚有『十年樹木,百年樹人』之說,可見教育家必有百世不遷之主義,如公民道德是也。」惟當時學校課程中,尚未列有公民教育一科。民國五年,修改小學校修身科時,加入公民須知及中國法制大意等項。民國八年,全國教育聯合會提出編訂公民教材一案;同年杜威(John Dewey)來華講演平民主義教育,連帶引起教育界對公民教育的重視。民國十一年,全國教育聯合會擬定中小學課程標準時,始將公民科列入。同年十二月,新學制課程標準起草委員會在南京集會,更將修身科改為公民科,正式列入〔小學課程標準〕。民國十三年國慶日,江蘇省教育會、中華職業教育社、上海家庭日新會與基督教青年會等團體,同時舉行全國公民教育運動。民國十四年,中華教育改進社認定中國教育宗旨,應以國家民族為前提。民國十五年,江蘇教育會組織公民講習會,制定公民信條,並議定每年五月三日至九日,為公民教育運動週。其後黨化教育興起,公民科改為黨義,公民教育思想乃見衰退。迄民國十八年訂頒三民主義教育宗旨,強調民權,公民教育思想又趨復興。民國二十一年十月,教育部重新頒布〔小學課程標準〕,正式恢復公民科。次年二月,明令頒布〔小學公民訓練標準〕,並確定其目的在「發揚中華民族固有道德,以忠孝仁愛信義和平為中心,並採取其他各民族的美德,制定公民訓練目標,訓練兒童,以養成健全公民」。其後,教育部頒布〔中學課程標準〕,高中授以社會問題、法律、經濟、倫理等知識,初中授以公民道德、政治生活、地方自治、法律大意和經濟生活等。高中每學期每週授課二小時,初中第一二學年每週教學三小時,第三學年每週教學一小時。除課內實施公民科教學外,課外更注意於學生公民生活的陶冶。 在社會公民教育方面,江西省是實施社會公民教育的先驅,成效卓著;福建、湖南、湖北、江蘇、浙江諸省繼起仿效實行。有關訓練內容,以新生活運動精神綱領及行動綱領及軍事基本訓練為主要準繩;以明禮義、知廉恥、負責任、守紀律、守時間、愛清潔為中心目標;以生活化、軍事化、生產化、藝術化為最終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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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公民教育思潮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