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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良規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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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 |
規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林萬義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江良規(1914~1968)浙江省奉化縣人。十七歲時,畢業於上海吳淞水產學校,以成績優越,獲保送國立中央大學農學院,由於志趣不合而放棄,自行考入中大教育學院體育學系;民國二十三年(1934)畢業,獲學士學位,即應聘為上海東亞體育專科學校教務主任;二十五年(1936)七月,任中國出席柏林世界運動大會代表團助練員,世運會結束後,先留歐洲大陸考察各國體育設施,後再至德國入國立柏林體育研究院攻讀;二十六年(1937)畢業,獲德國體育教師合格證書;同年十月,再入德國萊比錫大學哲學體育學系深造,次年十二月,獲得哲學博士學位,時年僅二十五歲。 民國二十八年(1939),自德國歸來,先擔任國立藍田師範學院教授,再應聘到國立中央大學任教;三十四年(1945),中大復員,任復員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三十六年(1947)又當選該校教授會主席;三十八年(1949),隨政府播遷來臺,轉任省立臺灣師範學院體育衛生學系教授;次年,建議興建三軍球場;四十年(1951),擔任正中書局董事會祕書兼副總經理;四十三年(1954),任中華民國出席第二屆亞洲運動大會代表團總幹事,並倡議興建臺北市體育場;四十七年(1958),擔任中華民國第三屆亞運代表團副團長;次年,建議臺灣省政府籌設「臺灣省立體育專科學校」;其後,歷任中華民國奧林匹克運動會代表團副團長,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總幹事,宏都拉斯及薩爾瓦多駐華名譽領事等職務;五十三年(1964),更曾參與我國奧運正名案工作;民國五十六年七月,因心臟病去世,享年五十五歲。 江氏終身從事體育教育及行政工作,對提倡體育運動不遺餘力;他主張體育是教育的一環,認為「體育是以運動為方法,使個人獲得完整發展的一種教育,沒有運動當然談不到體育,運動不得其法,同樣有悖體育本旨」。而為期體育以運動為方法達成教育目的,體育又具有五種特質:(1)應屬大肌肉的活動;(2)應屬種族活動或自然活動;(3)為實現動機、滿足慾望的表達途徑或手段;(4)團體的活動;(5)比賽的活動。至於體育目標,則在於:(1)發展生理機能,以改進身體情況,提高身體適應力;(2)發展運動技巧;(3)發展心智及控制情緒之能力;(4)發展人際關係。 江氏著作有〔女子游泳訓練法〕、〔田徑訓練圖解〕、〔體育場〕、〔德意志體育概況〕、〔體育原理〕、〔體育行政〕等書;另譯有〔運動生理學〕及〔奧林匹克哲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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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江良規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