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功績社會 - 教育百科
功 | |
績 | |
社 | |
會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Meritocracy |
作者: | 譚光鼎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功績社會是指以個人能力或成就為基礎,使精英分子獲得領導地位的一種社會制度。就其本質和意義而言,「功績」一詞通常是指卓越、功勳,值得獎勵、讚揚以及感謝的事物,或是對於卓越行為、貢獻、功勞所給予的榮譽酬賞。在教育上,個人的功績是指學生的成就表現。因此,功績主義所強調的,是建立一個依據個人功績來分配社會地位和角色的社會,而非以血統、出身背景、財富地位、政治特權為依據的不公平社會。 功績主義的觀念興起於十九世紀,當時歐陸社會多為封建的階層化社會,經濟利益和政治權力的分配不均等,社會地位或財富的獲得取決於家庭出身。功績主義的興起,乃是對此一現象的反動,期望能夠破除階級的壟斷,實現社會的公平和正義。二十世紀以來,隨著科技文明、技術理性、科層體制化之高度發展,西方工業先進國家普遍強調功績主義,除了個人才能之外,其他不相關的因素,如:種族背景、社經地位、性別等,都逐漸被摒棄在個人成就的決定因素之外。 功績主義的理想是:人類未來的社會將以成就原則取代世襲原則。在這樣的前題下,功績社會強調,所有的職位都應開放給努力而具有才能的人,每一個人都可以為自己最大的利益去努力,擁有不同成就的人,應分別獲得不同的社會酬賞。因此,功績社會的特性是:(1)機會和資源的競爭成為一種普遍的利益;(2)以能力和成就作為社會階層化的指標;(3)精英分子享有不同於一般人的酬賞和地位。 功績社會主張對於不同成就者給予不同的酬賞,主要是基於「個人的應得」和「社會的效益」兩個原則。前者強調能力好、成就高的個人,理所當然的應享有較佳的機會與資源。後者強調,依能力和成就來分配機會和資源,將可促使精英分子對社會全體利益有較大的貢獻。 個人能力與成就經過差別的獎酬後,將產生不同的地位層級。但這種地位層級和傳統封建社會的不同,傳統社會的地位分配是天賦的地位(ascribed status),由血統出身所決定,現代社會則是獲得的地位(achieved status)。功績社會之「社會地位不平等」的原因,是個人智能和成就之社會獎酬的必然結果。功績社會雖然開放財富、權力與地位的分配,但基於對個人資質和功績的酬賞,教育機會與社會地位不可避免地將和知能與成就相關。 功績主義主張社會中所有的職位都應該完全開放,由不同能力和成就表現的社會成員分別擔任。因此功績社會的教育制度必須機會均等,發揮正確而有效率的教育選擇,拔擢優秀,淘庸汰劣,使勞動力的階層結構能和教育的階層結構相互對應,高能力高成就的人得以在社會分工中擔任領導階層的工作。 為了使教育機會和資源能依據個人功績的高低而公平的分配,學校教育就必須強調成就導向,鼓勵公平競爭,運用量化而客觀的測驗評定學生成就,並以成就的高低來分配教育機會和社會資源(如職業、薪資、聲望)。 功績主義所強調的理想,在二十世紀以來,確實有助於社會的改革和教育制度的普及化,以及社會正義的實現。但是許多學者指出,從主要工業國家發展的事實來看,功績主義的理想並未如預期般地達到。教育制度雖然高懸功績主義,但是社會地位的不利因素卻經由學校教育而再製並擴大。教育制度已發展為不公平而扭曲、壓制個人成長的結構。教育的功績主義雖然使考試、測驗與智商等因素,在教育機會與經濟地位的分配過程中獲得合理性,但是教育制度真正完成的是再製不平等的社會階級,並且使社會的不平等獲得了正當性和延續。功績社會往表面上是按照能力和成就而分配社會地位與資源,但它真實所反映的卻是社會的特權結構。功績社會的學校教育,不僅沒有消除階級的不平等,反而助長了社會階層的再製。功績主義原欲消除的社會不均等,卻巧妙地經由功績化的教育制度而不斷地延續和再製。 |
|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功績社會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