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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仰與道德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Faith and Morality
作者: 張淑媚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道德和信仰向來關係複雜,在歷史中分分合合;可從西方道德教育實施的歷史得知:在現代西歐各國中,除法國之外,其他如英、義、德、荷、瑞典、丹麥、瑞士等國,均在學校內設置「宗教科」,以實施道德教育。法國則在大革命期間,擺脫宗教的羈絆,而以「道德公民科」為中心實施道德教育。至於美國,則不在課程中另設專科,而是對全體教師委以道德重任,亦即教師利用各科教學及日常生活的機會對學生施予道德上的教導,但宗教傳統仍有其深遠影響。可知兩者關聯性甚強,混淆不清。約略有三方面的觀點。
  中世紀時基督信仰盛行,提倡的是神學道德,強調上帝意志為道德實踐的基礎。歷經文藝復興、啟蒙運動,人本精神逐漸湧現,康德(Imm. Kant)為了釐清人的理性與上帝意志的分際,透過對實踐理性的批判一斧劈開了道德與信仰的聯繫,首度確立了現代性的自律道德:他認為人隸屬於雙重世界,感性世界中的一切皆變動而相對,只有在理性世界裡的對象(即物自身)才具有普遍必然的先驗性。所以在為人類的道德實踐找尋普遍而必然的根據時,不必只求上帝(上帝存在是第二批判的必要設準)的意志,而可將道德主體落於人的理性中,由此道德主體立法、以強制感性生命實踐道德行為。反之,若理性意志超出自己,從上帝意志中找尋決定它的法則,則是道德上虛假的他律。可見康德認為一般人的先天理性(已有上帝的預設)即可建立道德法則,不需透過上帝命令的主導。此說深刻地影響了現代的道德觀,遂使一般人認為信仰會減損人類在道德實踐上人性尊嚴的發揚。
  然而雖歷經現代理性思潮的強烈衝擊,強調道德和信仰需合一的論點卻也不時興起。英國學者威爾遜(John Wilson)認為道德不只意含道德實踐的能力而已,尚包括一般態度、情感及性向,亦即整體的人格都必須朝道德的「善」發展,所以道德必須和人固有的終極關懷相結合,透過宗教教義了解人和終極者的關係,激發人性中崇高的宗教情懷,方能使吾人不但確立道德的終極意義,更能激發道德的實踐。
  另外,有的觀點則想調和二者的紛爭,認為道德和信仰分屬不同的領域,不需混為一談。賴特(Derek Wright)認為宗教信仰為一種追求生命終極價值的信念系統,在某種程度上可視之為合理的,但卻無法從客觀角度去衡量其真或假,無法達成普遍的認可,強迫眾人接受,徒然引起爭議;而道德是為了生活於社群中的人能平等地享有追求個人價值理想的自由而設的。因而所定義的義務及限制,能普遍的為人所接受。所以二者有不同的目的及價值,不需相互混淆或取代。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信仰與道德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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