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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保寺保久(日本)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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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林萬義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久保寺保久(1891~1942),日本東京人。他的求學歷程並不順利,入中學就讀時,已十九歲;進東京帝國大學讀英法系時,已二十六歲。一九二○年轉至京都帝國大學文學部攻讀社會學,三十三歲畢業。他在攻讀社會學期間,軌對不良少年的行為與心理及其與社會之相互關係問題感到興趣。畢業後至大阪府立修德學院(教育保護院)輔導該院少年,處理過相當多的智能不足兒童問題,因此深切的體會到,如何適切地對智能不足兒童實施教育與安置,確有其必要性。一九二四年,日本關東地區發生大地震,他家的產業及住宅皆遭焚毀,只好辭去修德書院的工作而返鄉整理家業,然後遷居到千葉縣東葛飾郡,並到當時僅剩的少數智能不足兒童收容機構見習。 久保寺氏了解到犯罪青少年中,智能不足者受環境因素的影響,如貧困家庭的智能不足兒童較易犯罪。他認為對智能不足兒童,應給予適當的生活環境,和善的家庭氣氛以及正確的輔導,俾能發展其潛能,並且主張社會慈善機構要收容家境貧困的兒童。他依據教育學、心理學及醫學來區分為智能不足、精神低落和精神病三類,並總稱之為精神異常兒。他也提出保護精神異常兒的對應措施之建議。 一九二七年(昭和二年),他改建自宅以創設智能不足兒童保護教養院,即「兒童教化八幡學園」。入園者以貧困家庭之兒童優先,因此大多為地方福利委員送來的。惟為使該院的設施獲得當地居民的理解和接納,以及提升人們對一般正常兒童教養的認識,就在開辦前一年左右,開始在其鄰近地區,發起街坊互助事業(有若臺灣的社區活動),進行多種一般兒童的社團活動,其中一項即在千葉縣舉行,以促進教養院獲得社區之認同,而持續了三年左右的活動(在該學園收容兒童數仍極少之期間)。 一九三二年日本有關兒童救護法實施以前,該學園完全沒有獲得政府的經費補助,在收入有限情況下,欲維持其經營自極為困難;當救護法獲得立法並頒布實施後,該學園所收容的兒童數才急速增加,經營遂能日上軌道。這種情形使得久保寺氏深感立「法」的重要性。一九三七年,該園依據救護法的「救護設施」受到認可,並充分引用該法內所規定的少年法,防止兒童虐待法,以及東京府智能不足處理規定,以達到保護兒童的目的。 久保寺氏逝世於一九四二年,享齡五十二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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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久保寺保久(日本)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