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教育百科logo

::: 〔欽定學堂章程〕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江瑞顏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八國聯軍之役後,清廷下詔變法,銳意興學,加以西學不斷傳入,為了使國人加強對西方知識學問的學習,以便與列強對抗,配合此種實際上的需要,乃有訂定學制的主張,要求將西學納入學校體系中,以增進其學習效果。
  光緒二十七年(1901)十二月,清廷派張百熙為京師大學堂管學大臣,責成擬定全國學堂章程。張百熙乃上溯(中國)古制,參考列邦(歐、美、日本諸邦),並在其門生沈兆祉的籌畫下,於光緒二十八年(壬寅)七月十二日(1902年8月15日),進奏各學堂章程,即所謂〔欽定學堂章程〕,又稱〔壬寅學制〕,為庚子後新政之一,亦為近代中國確立新式學制之始。雖然張百熙說該章程兼並中西之長擬定而成,然實全抄自日本。
  〔欽定學堂章程〕亦是光緒二十四年〔京師大學堂章程〕的修訂與延續,不同處在於〔欽定學堂章程〕不僅規定大學堂本身的教育設施,也是一個全國性的學務綱要。
  此一章程內容計分為〔欽定大學堂章程〕、〔考選入學章程〕、〔欽定高等學堂章程〕、〔欽定中學堂章程〕、〔欽定小學堂章程〕及〔欽定中學堂章程〕等六件;對各級學堂的建置、宗旨、課程安排、師生來源等均有規定,並指出全國性的學務歸京師大學堂合通國之精神脈絡統籌之。各學堂的立意雖各不相同,但須共同遵守下列要項:(1)以端正趨向,造就通才,為全學之綱領;(2)各學堂除重智育、體育外,尤需重德育;於修身倫理一門視他學科更宜注意,為培植人才之始基;(3)各學堂自教習、總辦、提調、學生諸人,不得明倡異說,干犯國憲,違背名教綱常。上述規定實即代表當時因應時代變遷,對國民在知識、能力、道德及維護國統等方面的期望要求,目的在提升國民水準,以厚植國力。
  該章程學制系統共分三段七級:第一段為初等教育,分為三級,蒙學堂修業年限四年,尋常小學堂三年,高等小學堂三年,共計十年。第二段為中等教育,只有中學堂一級,修業年限四年。第三段為高等教育,包括高等學堂或大學預科三年,大學堂(共分七科)年限三至四年,大學院不定年限。除上述普通學堂外,尚有(1)實業學堂:分為簡易(三年)、中等(四年)、高等(四年)三級,分別與高等小學堂、中學堂及高等學堂平行;(2)師範學堂:其中師範學堂四年,師範館三年,分別與中學堂及高等學堂平行。此外尚有與高等學堂平行的仕學館(三年)。
  此一學制將西藝教育的實施建立在普通教育之基礎上,如簡易、中等、高等實業學堂分別建立於尋常小學堂、高等小學堂及中學堂之上,一矯甲午以前所辦學堂,因無普通教育做基礎,致所學泰西器藝技巧,僅襲其皮毛的弊病。但該學制忽略了女子教育,且年限過長。其後因張百熙被清廷滿、蒙舊人內懷猜忌,以及榮慶與張百熙的暗鬥,加以學潮不斷發生,慈禧歸咎於張百熙壓制不力,加派滿人榮慶為會同管學大臣,重訂章程,使〔欽定學堂章程〕在頒行不到一年,尚未完全實施即遭廢止。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欽定學堂章程〕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回到頁面頂端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