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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表法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程運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三表法首見於[墨子.非命篇]:「故言必有三表;何謂三表?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於何本之?上本之於古者聖王之事。於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實。於何用之?廢(發)以為刑政,觀其中國家百姓之利。』此之謂言有三表也。」這裡墨子提出了一個判斷是非的標準,認為正確的認識,首先要有歷史的根據;其次要以眾人的感官為證,也就是以眾人耳目所聞見,可以實際證明的;第三要對國家百姓賦予實際的利益。三表的意思是叫人實有所本,實有所原,實有所用;完全由「實」和「利」中產生出來。墨子根據這種認識論,提示了「取實予名」的命題;也就是要正名責實,名實相符。他以為名的給予,應根據「實」,因此主張知識重在實用,並要以大眾利益為依歸。他在[非樂篇]中又說:「仁之事者,務求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也就是說有了「務求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之實,才能給予「仁」的名,有了「有力以勞人,有財以分人」之實,才能給予「義」的名。他認為凡是合乎大眾利益的事,就是我們應該做的;而應該做的,即合乎義。至於義的標準,又在於喜惡,所以經上說:「義利也;利所得而喜也,害所得而惡也。」墨子又恐人不能徹底了解「義」和「利」的意思,故又提倡兼愛加以闡發,如[墨子.兼愛篇]所說:「盜愛其室不受其異室,故竊異室以利其室;賊愛其身不愛人身,故賊人身以利其身;……大夫各愛其家不受異家,故亂異家以利其家;諸侯各愛其國不愛異國,故攻異國以利其國。」盜賊、大夫、諸侯若能相愛,不去竊異室,不去賊人身,不去亂異家,不去攻異國,則天下就可以太平無事。所以他說:「兼相愛則治,交相惡則亂。」
  墨子把知識分為親知、聞知、說知(類推的知識)三種,但特別重視親知(直接經驗的知識)。其他如關於述與作和古與今的結合,博與約的結合,重視思維的發展,以及「強說人」的思想,都與教學有密切的關係。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三表法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