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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嗣庭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井敏珠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查嗣庭是清初因文字獄而獲罪者之一。所謂「文字獄」,乃極權統治者為了防止和鎮壓人民的反抗,對知識分子在文字上苛求挑剔、吹毛求疵所構成的冤獄。由於滿清係以少數民族入主中國,為了鞏固自身政權,樹立君主專制威權,因而對漢人猜忌不已,嚴加防範,凡詩文、著作、奏章、言論認為有謀反、大逆之處,即行治罪,諸如逮捕、審問、抄家、坐牢、充軍、斬首、凌遲處死,甚至剖棺戮屍;而且一人得罪,株連極廣。故清代的文字獄遠較歷代為甚;據統計,在清朝二百六十八年的統治中,共發生了一百六十餘起的文字獄,主要集中在順治(七次)、康熙(十二次)、雍正(十七次)、乾隆(一百三十多次)時期。這時期的文字獄,又可分為三個階段:順治、康熙是第一階段,對象為明末遺臣,主要在消除反清復明的思想;雍正是第二階段,對象為朝臣官吏,主要在鞏固皇權;乾隆是第三階段,對象擴大到民間百姓,主要在實行思想控制。而發生在雍正年間的查嗣庭一案,即是為了瓦解臣下的朋黨,消除對皇權的威脅而興起的。
  查嗣庭,浙江海寧人,字橫浦,康熙四十五年(1706)進士,雍正即位後,經隆科多薦舉為禮部左侍郎。隆科多原為漢人,本姓佟,因姻親之故,入滿州鑲黃旗,在雍正爭奪皇位時功勞最大。雍正登基之後,任命他為總理事務大臣,但不久又對其猜忌,認為他「貪詐負恩,攬權樹黨,擅作威福」;為了打擊隆科多的勢力,便以查嗣庭案為手段,進行整肅。雍正四年(1726),查嗣庭出為江西考官,試題有「君子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維民所止」等,由於當時正實行保舉,雍正認為前者乃「心懷怨望、譏刺時事」,而後者更是「取雍正字,去其首,誹謗大逆」,於是下旨搜檢其寓所,尋獲兩冊日記,並聲稱當中有「訕謗文字」,且「怨誹捏造之語甚多」,乃在九月交三法司治罪。雍正五年五月審判終結,當時查嗣庭已病死獄中,卻仍下旨戮屍梟首;長子沄,監斬候,秋後處決,其餘諸子長椿、大梁、克瓚,流放三千里;其兄慎行父子釋放回籍、嗣瑮父子從寬免死,流放三千里。由於此案的發生,使隆科多的勢力大受削減,同時也加重了他的罪名,在被「永遠禁錮」之後,不久即卒於雍正六年。
  此外,因浙江出了查嗣庭,雍正認為浙江風俗澆薄,故特別設置了「觀風整俗吏」,並以「查嗣庭玷辱科名,停浙江八鄉會試」。又因查嗣庭係科舉出身,雍正為此特下諭旨,聲言開科取士本欲為國家網羅天下英才,如今卻變成了某些奸人做為扶植黨羽的淵藪,必須嚴加整飭,於是加強了對科舉朋黨的打擊。查嗣庭一案是清代文字獄的轉捩點,從此之後,滿清王朝便以文字獄作為加強皇權、鞏固政體的有力武器了。
  清代的文字獄摧折了士子的人格、拑制了人民的心智、阻礙了學術的發展,是近代中國落後於西方文明數百年的重要因素之一,為教育史上極為值得重視的案例。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查嗣庭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