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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形文化資產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intangible heritage
作者: 陳昭珍
日期: 2012年10月
出處: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無形文化資產,又稱為「非物質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從20世紀70年代以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逐漸成為一個國際性議題;聯合國從1989年第25屆大會通過《保護民間創作建議案》,接著在1996年向世界會員國發佈《保護民間文化遺產建議書》,以及1997年11月第29次全體會議上通過決議,建立《人類口述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Masterpieces of the Oral and Intangible Heritage of Humanity),均對於民間傳統文化與創作等無形文化資產提出保護、延續、振興等政策建議;在2001年《教科文組織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和2002年第三次文化部長圓桌會議通過的《伊斯坦堡宣言》,均強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性,呼籲各國考慮到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物質文化遺產及自然遺產之間的內在相互依存關係;2003年9月29日至10月17日,教科文組織大會第32屆會議在巴黎舉行。10月17日會議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簡稱為《非遺公約》),這是一項關於非物質遺產保護的重要的國際公約,也為各成員國制定相關國內法提供國際法的依據。   根據《非遺公約》第2條之第1項與第2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與類型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係指被各社區、群體,有時是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形式、知識、技能以及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藝品與文化場所。這種非物質文化遺產世代相傳,在各社區和群體適應周圍環境以及與自然和歷史的互動中,被不斷地再創造,為這些社區和群體提供認同感和持續感,從而增強對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創造力的尊重。在本公約中,只考慮符合現的國際人權文件,各社區、群體和個人之間互相尊重的需要和順應可持續發展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按上述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以下方面:(1)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包括做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2)表演藝術;(3)社會實踐、儀式、節慶活動;(4)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5)傳統手工藝。  黃貞燕針對《非遺公約》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與類型的描述則指出以下特徵:(1)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第一層次是如各社區、群體或個人視為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形式、知識、技能等之「文化表現形式」(forms of cultural expression),第二層次是與這些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物件」與「文化場所」(cultural space)。第二層次乃是第一層次的文化表現形式之產物、必要工具、或是活動場所,故第二層次的物件或場所不應該單獨地被視為非物質文化遺產;(2)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形式、知識、技能等均不能違背人權;(3)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社群與自然及歷史互動的產物,也隨著世代與環境改變而不斷地被再創造,所以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本質上是必然會改變的,但其改變必須是出於社群因應時代與環境變化而再創造的結果;(4)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性在於提供社群認同感與持續感,也是保護人文化多樣性、文化生命力的關鍵;(5)非物質文化遺產被視為一種具有傳統價值的「活的遺產」(living heritage)。因此,其重要性的判準並非僅來自歷史上的意義或價值,也必須檢視現狀,是否仍能夠提供社群做為認同感與持續感的根源。公約所提供的定義與類型只是做為各國參考,但如何詮釋則必須從非物質文化遺產所屬社群的具體實踐中來考量。江韶瑩(2009)。無形文化資產潛力點調查計畫成果報告書。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管理處籌備處成果報告書(編號:9806042)。臺北縣:財團法人世界宗教博物館發展基金會。黃貞燕(2008)。日韓無形的文化財保護制度。宜蘭縣: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003)。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上網日期:2010年4月15日,檢自http://unesdoc.unesco.org/images/0013/001325/132540c.pdf。
參考資料:

江韶瑩(2009)。無形文化資產潛力點調查計畫成果報告書。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管理處籌備處成果報告書(編號:9806042)。臺北縣:財團法人世界宗教博物館發展基金會。黃貞燕(2008)。日韓無形的文化財保護制度。宜蘭縣: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003)。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上網日期:2010年4月15日,檢自http://unesdoc.unesco.org/images/0013/001325/132540c.pdf。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無形文化資產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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