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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復國建國教育綱領]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楊英邦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民國五十九年(1970)八月二十四日,第五次全國教育會議在臺北舉行;會中教育部提交討論[復國建國教育綱領]一案,經修正後一致通過,以為今後教育設施的根據。
  [復國建國教育綱領]首先特陳:「教育為立國大本,在動員戡亂時期更為復國建國之要務,茲特根據中華民國教育宗旨,[中華民國憲法]有關教育文化之基本國策,並遵照總統復興中華文化革新教育之指示,制訂[復國建國教育綱領],作為現階段全國教育設施之準繩。」
  接著提出二十二項實施要點:
  1.當前教育應以倫理、民主、科學為指標,以奠定復國建國堅實之基礎。
  2.實施民族精神教育,闡揚民族文化,重振固有道德,特別注重本國語文及本國史地教育,以培養民族之自尊心與自信心。
  3.加強倫理教育與生活教育,並實施導師責任制度,宏揚尊師重道精神,以養成優良之學風與社會風氣。
  4.實施文武合一、術德兼修之教育,加強童子軍教育及軍事訓練,以養成學生忠勇愛國之精神。
  5.適時修訂各級學校課程標準,以適應時代精神與建國需求,並將三民主義思想,融會貫通於各級學校教材及教學活動中。
  6.各級學校均應提高師資水準,充實教學設備,創新教材教法,以造成生動活潑之新教育。
  7.貫徹九年國民教育之實施,並提高其素質,務使四育均衡發展,以養成健全之現代國民。高級中學教育,應重視文化陶冶及科學訓練,以奠定高深學術及專門知能之基礎。
  8.師範教育應特重專業精神與品德陶冶,建立在職教師進修制度,並獎勵教育學術之研究。
  9.專科及職業教育,應加強建教合作,以配合國家經濟建設需要。
  10.大學教育,除教學外應注重研究,對各類學科應求均衡發展;大學研究所應建立高深學術研究體系,提高學術研究水準,以培育各類專門人材、領導人材及專科以上學校師資。
  11.加強科學教育,依據各種科學之新發展,修訂各級學校教材,改進教法,並獎勵科學發明與創作。
  12.充實各級學校體育衛生設施,加強保健工作。增設各縣市體育運動場所,各級學校運動場所及體育設備,並應配合社區的體育活動,以促進全民體育之發展。
  13.加強文學、美術、書法、音樂、戲劇、舞蹈等文藝教育及文藝活動,並輔導電視、電影、廣播事業之健全發展。
  14.重視家庭教育,加強社會教育及學校推廣教育,並妥訂方案發展空中教育。
  15.增進特殊教育設施,使體能殘缺、智能不足及資賦優異兒童,均有接受適當教育之機會。
  16.重視僑教,對於海外各級各類僑校,應積極予以獎助及輔導,俾能因地制宜,適應僑社實際需要;華僑社會教育,尤應普遍推廣。
  17.協助回國升學僑生分別就讀國內各級學校,或專為僑生特設之學校及中國語文中心,使能吸收中華文化,造就僑社領導及技術人材。
  18.策畫邊疆各級學校設施,以發展邊疆各宗族教育,並輔導邊疆流外青年來臺升學。
  19.適時改進留學辦法,配合國家建設需要,有計畫選送優秀青年出國深造,積極輔導留學生回國服務,並加強聯繫旅外學人與留學生。
  20.加強中外學術文化之交流,譯介中外名著,並積極參加國際學術文化活動。
  21.積極輔導青年就業就學,加強其輔導機構;爭取大陸青年來臺,並予生活上之照顧。
  22.策畫並準備光復大陸教育文化之重建,俾能隨時適應需要,配合反攻大陸,完成復國建國之教育任務。
  [復國建國教育綱領],係根據我國教育宗旨,及[憲法]有關教育文化之基本國策,亦即以三民主義為中心思想,再參酌當時國內外的情勢,以及復國建國的需要,制定而成;其內容對當時教育措施之基本方針、教育重點、師資與課程、各級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僑教與邊疆教育、留學政策、國際文教合作及大陸教育之重建等,均有明確之方針,以作為當時教育措施之依據。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復國建國教育綱領]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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