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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射義〕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陳章錫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射義〕為〔禮記〕第四十六篇篇名 ,旨在闡明今本〔儀禮〕中〔鄉射〕、〔大射〕二篇之含義,但並未引述經文加以解釋。考射禮有五種:一是大射,指君臣相與習射;二是賓射,為天子諸侯饗來朝之賓,因與之射;三是燕射,天子諸候燕享其臣子或四方之賓;四是鄉射,州長與其眾民習射於州序;五是澤宮之射,祭前擇士之射。其中第一、二項性質相近,第三、四項性質亦相近,其義旨具見於〔射義〕文中,惟第五項性質稍異。〔射義〕內容泛論習射之義,文分十章,分述如下:
  第一章,說明鄉射、大射之義,旨在於明君臣之義及長幼之序。且須合乎進退周旋之禮節,配合音樂之節度;又因須內志正,外體直,持弓審固,故可藉以觀察德行。
  第二章,說明射箭是男子之事,用禮樂修飾,故天子可藉威儀、揖讓來觀察諸侯、卿、大夫、士的德行,這是天子教養諸侯,不用兵戎,讓諸侯自我匡正的手段。
  第三章,引用孔夫子舉行鄉射禮時,必詢眾庶之事蹟,說明禮樂必待有德行之人而後興,不但射箭為末節,禮樂猶非其根本。
  第四章,引申射之含義為「繹」或「舍」,即各自尋找自己所追求的目標,固執地尋思射之道理,調息自心,因遇事皆無妄發,則能體認父子君臣之理,合乎當然之法則。
  第五章,申釋第二章射宮選士之義,射中目標者才可參與祭禮,並增加封地,不中者反是。其重視射中者之義旨同於第四章所言。
  第六章,申明第二章所言射乃男子之事,男子生下三日,用桑木作弓及蓬草做箭六枝,射向天地四方,表示做人要立志治天地四方之事,而後可以飯食。
  第七章,說明射箭乃求仁之道,為仁由己,心平體正然後發射,不怨勝己者。
  第八章,引孔子之言,說明射乃君子之事,合乎揖讓之禮。因君子恭遜,不與人爭,惟於射而後有爭,但所爭的是正確的技藝。
  第九章,引孔子之言,說明射箭要依循音樂節奏而不失正鵠,專一而旁通不昧,藉此可悟為學之大旨。
  第十章,引〔詩經〕語,說明要祈求射中,以免罰酒,為的是推辭別人奉養,表明知恥及無所爭之義。
  總結上述十章義旨,可知射箭之主意,都關係到個人之修身為學,值得我們深加玩味,而身體力行。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射義〕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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