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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解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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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shī jiě |
解釋:
修煉得道者遺其形骸而成仙。《北史.卷二七.李先傳》:「年九十餘,顏如少童。一旦,沐浴冠帶,家人異之,俄而坐卒。道士咸稱其得尸解仙道。」《聊齋志異.卷一○.恆娘》:「明日老父尸解,妾往省覲,不復還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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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尸解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李豐楙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尸解為修煉方術,有下列四義。 1.謂修道者元神離開肉體而登仙。〔後漢書.王真傳〕:「北海王和平,性好道術,自以為當仙…後弟子夏榮言其尸解。」注:「尸解者,言將登仙,假託為尸以解化也。」2.修道者死後,留下形骸,魂魄聚升成仙,稱為尸解。溺死的被稱作水解,死於兵刃之災者稱作兵解。服丹藥而死稱作藥解,元朝〔真誥〕中曾載有劍解、藥解之道;凡因尸解而成仙的,為三品仙的下品尸解仙。3.謂得道成仙的一種手段。葛洪〔神仙傳.王遠傳〕:「…‥當為尸解耳。尸解一劇,須臾,如從狗竇中過耳。告以要言,及委(蔡)經去,後經忽身體發熱如火,欲得水灌,舉家汲水以灌水,如沃焦石,似此三日中,消耗骨立,乃入室以被自覆,忽然失其所在。視其被中,唯有皮頭足具,如今蟬蛻也。去十餘年,忽然還家。去時已老,還時更少壯,頭髮還黑。」〔仙佛合宗語錄〕:「能使神氣離而為二者,皆謂尸解。尸解之說非一,或有氣數自絕而死,凡夫也;小災形神分而尸解者,小果也;有大修行而能超脫凡形,飛升沖舉在天者,真人也;氣數盡及三災解脫者,尸壞超脫凡形者,尸不壞,當形神離形之時,視其形如生人,此尸解也;足不青,皮不聚者,尸解也;百日尸解者是升仙去非死亡尸解之例矣。」4.謂道士之死。〔道樞〕卷三十八〔會真篇〕:「定之中,出其陰神而不能返,其名曰尸解,非道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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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尸解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