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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任者研修制度(日本)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Training of Beginning Teachers(Japan)
作者: 謝嫣文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日本為使新任教師達到培養教學能力,涵養使命感與學習廣泛知識的目標,實施新任教師須接受為期一年的研修制度。此制度係於一九八八年(昭和六十三年)五月,根據[教育公務員特例法]的修正而建立。
  參加為期一年的研修教育,乃所有新任中小學教師之義務,由指導教員實施教育實務及其他研修。內容有:(1)實際的教學訓練;(2)兒童及學生指導;(3)學校行政;(4)社會教育活動的從事及參加;(5)企業等學校以外的社會體驗;(6)海內外教育活動機會的提供等。
  決定赴何校任教是教職生活開始的第一步,往往對一位教師日後之生涯發展深具影響。在此意義上,初任者研修制度乃極為重要,這被定位於現職研修的首要位置,此後並須順應教職期間於第五年、十年、二十年所實施之系統化的各項研習活動。
  這項制度的推動,最早出現於一九八六年(昭和六十一年)四月,臨時教育審議會所提的第二次諮議報告中;其中建議為提高教師的資質起見,應納入初任者研修制度。之後,教育職員養成審議會接受此一建議,於一九八七年十二月所提的「關於教員資質能力的提高方策等」之申覆中,乃提出其體的實施方策。
  日本初任教師研修制度的創設,係於修訂關於〔教育公務員特例法〕及〔地方教育行政的組織及營運之法律〕(昭和六十三法律第七○號)部分條文後實現。
  〔教育公務員特例法〕第二十條之二規定:「小學等的教師及其他人員之任命權者,對小學等的教師及其他人員(除了政令指定者外)從採用日起一年期間,須實施關於擔任教師職務所需之實踐性研修(以下稱「初任者研修」)。」至其正式實施時間,小學從一九八九年(平成元年)年度開始,國中與高中則分別自一九九○年度及一九九一年度起實施。
  為使此制度有效地實施並確保全國一定的水準起見,教育部(文部省)乃設置「初任者研修教育課程相關的調查研究協力者會議」,並請於一九八八年十一月提出「初任者研修實施要項」及「初任者研修年間研修計畫模型」,予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等的任命權者參考。
  日本學界認為日後初任者研修上尚有下列課題有待改善:(1)關於任命權者及各學校的初任者研修計畫上,其開發是否適切;(2)負責指導新任教師的指導教師,在其質與量方面可否確實保證;(3)在校外的初任研修機會上占重要地位的教育中心,其設備條件是否充實;(4)學校的指導體制及共同協助體制上,質與量是否充實;(5)行政及財政方面可否完全支援。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初任者研修制度(日本)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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