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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範教育(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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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方彤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大陸地區的師範教育,可畫分為兩大系統,分別是培養未來教師為主的職前師範教育和以培訓在職教師為主的在職師範教育。每個系統又可畫分為兩個層次,即以培養及培訓小學、幼兒園師資為主的中等師範教育,和培養及培訓中學師資為主的高等師範教育。 職前教育系統中實施高等師範教育的機構有:(1)研究生院,一般設在重點高等師範院校內,開設碩士和博士學位課程,修業二至三年,培養師範院校的師資和研究人員;(2)師範本科院校,稱為師範大學或師範學院,開設學士學位課程,修業四年,主要培養高中師資;(3)師範專科學校,修業二至三年,專門培養初中師資。實施中等師範教育的機構有:師範學校和幼兒師範學校,統稱中等師範學校,修業三至四年,分別培養小學和幼兒園師資。 在職教育系統中實施高等師範教育的主要機構有:(1)高師師資培訓中心,設在各地師範大學內,負責培訓高等師範院校師資;(2)省級教師進修學院(或教育學院),負責培訓初中、高中和中等師範學校、縣級教師進修學校的師資;(3)地(市)級教師進修學院(或教育學院),負責培訓初中師資。至於在職系統中實施中等師範教育的機構有:(1)縣級教師進修學校,負責培訓小學、幼兒園師資;(2)鄉(鎮)教學輔導站,則是在縣教研究室和教師進修學校的指導下做好當地小學教師學習的輔導工作。 中央和地方對師範教育實行分級管理的領導體制,國家教育委員會直接管理六所師範大學,其餘高等師範院校則由各省、自治區管理;師範專科學校由省、地(市)共管,以省為主;中等師範學校由省、地(市)共管,以地(市)為主;教師進修學院(或教育學院)由省或地(市)管理;教師進修學校由縣管理。 高等師範院校依據中學開設的各門學科,設置與之相適應的通用專業,並隨社會發展增設新的專業。本科設置基本專業二十二種,專科設置基本專業十二種(見表一),每個專業設置五類課程:政治理論課、外國語課、教育理論課、體育課、專業課。中等師範學校一般不設置專業,而是依據小學開設的學科和幼兒園的教學活動,安排相應的課程(見表二),教師進修院校的專業設置或課程設置,參照師範院校酌情處理。 師範院校基本上依據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教學計畫組織教學,教學計畫包括修業年限、培養目標、課程設置、時間分配、教學計畫表等部分。教師進修院校則參照執行。 師範院校實行由國家統一招生和統一畢業分配制度。報考者要經統一考試、體格檢查,擇優錄取,畢業生一律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分配。近年來為保證師範院校生源,支援教師缺乏地區,採取若干變通措施:(1)師範院校可單獨招生或參加統一考試提前錄取;(2)接收不經統一考試的品學兼優的保送生;(3)對教師缺乏地區實行定向招生、定區降分、定向分配;(4)注意招收中小學在職公辦和民辦教師,適當放寬錄取標準,待畢業時分回原地任教;(5)堅持面試,若發現有不利於教學的生理缺陷者,不予錄取。 自一九四九年至一九九○年止,大陸地區的師範教育已培養和培訓了大批師資。據統計,一九四九年時計有:獨立設置的高等師範學校十二所,在校生一萬二千人;中等師範學校六百一十所,在校生十五萬二千人;在職教師培訓機構幾乎是空白。一九九○年時,計有:高等師範院校二百五十七所,在校生四十九萬七千人,一九四九年至一九九○年,共計培養中學教師一百八十四萬四千人;中等師範學校增至一千零二十六所,在校生六十七萬七千人。又一九四九年至一九八九年,共計培養小學和幼兒園師資四百六十萬六千四百人;一九九○年時,計有教師進修學院(或教育學院)二百六十五所,在校學員二十五萬二千人,一九八三年至一九九○年,共計培訓中等師資五十八萬二千人;教師進修學校二千零十八所,在校學員五十三萬人,一九八○年至一九九○年,共計培訓幼兒園和小學師資一百九十三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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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師範教育(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