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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證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biàn zhèng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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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辯證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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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biàn zhèng |
解釋:
辯析論證。如:「他對他所提出的理由,加以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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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辯證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Dialectic |
作者: | 溫明麗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辯證法乃討論、論辯、言說之一種方法與技術。最早使用此字的人是蘇格拉底(Socrates, 470~399 B.C.)與柏拉圖(Plato, 427~347 B.C.)但並非用以處理對立、衝突之論題,只用以修正論題之不足。 蘇格拉底認為無論檢視論題或解釋事物,都得透過不斷的質問,以求真理之通透。其方法主要在於針對論題中概念不清楚或論理不周全者提出質疑,使人透過自我反省,發現自己知而不全,甚至於無知,再伺機予以教導,使其知得更透徹。就此而言,追求真理乃智者與德者終身之職志,故其辯證之終極目的即在於尋求智德相融合之永恆真理。 柏拉圖之辯證承蘇氏之精神與方法,是一種由破壞或解構乃至建構之方法,但並不完全否定原來的論點,只是修正原來尚不完整的論點。故就蘇格拉底與柏拉圖辯證之「正」、「反」並非完全對立,而是一種互補關係,至於「合」則在於統合不完全者使臻於完美。 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 B.C.)雖未提及辯證一詞,但卻論及辯證之正、反對立之觀點。亞里斯多德指出:靈魂包含理性與非理性,但「靈魂為-和諧體」將辯證之精神浮現出來。此外,其潛能與實現之關係、中庸之理念等,無一不是辯證精神之顯現與辯證方法之作用。 黑格爾(G.W.F. Hegel, 1770~1831)將辯證法系統化,並將之推至極致。以「同一性」、「差異性」或「對立性」統合了普遍的共相與殊異的個相,含蓋殊異與普遍之合包含了由開端至終極的整個變動過程。(參閱「黑格爾辯證」)。 黑格爾之辯證精神現象學不僅承襲人類自古以來,致力於由具體的個別導出抽象之普遍的方法,他更進一步使普遍實在化與現象化。運用此等方法,得以把握普遍,個別得以實現。黑格爾之辯證在於尋求正、反對立之合,認知層面更廣,且更具體的以意識取代理性思維。 辯證法具有質疑、反省與重建等功能,透過辯證法,舊有或現存之理性重新受到質疑、反省,甚至再度重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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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辯證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