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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史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Kulturgeschichte
作者: 張鍠焜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文化史是指以文化整體為研究對象,探討文化在各時期的狀況、內涵及其發展動態的歷史記述;內容包括思想、制度、語言、風俗、宗教、道德、文藝等各種人文創造的績業。有關文化史研究的學門有二:一是文化人類學,二是史學。
  文化史研究在文化人類學中具有重要地位。考古學即是試圖依據古物遺跡來重建古代文化發展的歷史序列。另外在民族文化的研究中,美國文化人類學者波亞士(Franz Boas, 1858~1942)創立文化歷史學派,主張人類學應研究社會生活的全部總和;且要利用人類學的調查資料來重建一民族文化發展的歷史過程。因為文化是人類生活與創造的績業之累積,且每個民族各有其獨特的歷史遭遇,所以只有從文化史的探討,才能真正了解一個文化。波亞士的主張人類學中有關文化的研究,形成了一個重要分支。
  在史學方面,文化史的研究興起於十八世紀。最早有關文化史的作品是義大利學者維柯(Giambattista Vico, 1688~1744)的〔有關各民族共同本質之新科學的原理〕(1725)。維柯認為,文化的發展是一種循環歷程:「野蠻時期→眾神時期→英雄時期→人的時期」,最後又因混亂而落入野蠻狀態。他又主張民族集體精神的表現,以為一個時代的社會結構與當時的集體精神相應和。維柯的作 品甚受後世重視,惟當時並未立即風行。真正促發文化史的研究者,是伏爾泰(François-Marie Arouet de Voltaire, 1694~1778)。十八世紀的歐洲史籍通常都是些政治軍事史,或是帝王將相僧侶之事蹟記載。伏爾泰認為文明是人類長期集體努力成果的累積,歷史不應侷限於政治方面,而應及於文化各層面。他的作品(路易十四時代)(1751)、〔論世界各國的風俗與精神〕(1756)、〔路易十五時代〕(1769),均呈現出各時代的文化精神風貌。
  德國的蘭普萊希特(Karl Lamprecht, 1856~1915)是另一位提倡文化史研究的重要人物。他在一八九一年發表十二卷〔德意志史〕的第一卷,由於立論迴異於傳統以政治史取向的史學,引發了激烈的史學方法論論爭。他和伏爾泰一樣,呼籲歷史研究不應限於政治軍事面,而應擴及一般人民的生活狀態、風俗習尚、經濟行為慣例等。他也反對當時史家強調偉人影響的作法,而主張歷史是集體的歷史。他的〔德意志史〕正是要呈顯德國民族集體精神發展的歷程。
  二十世紀聲譽最著的文化史作品為德國史賓格勒(Oswald Spengler, 1880~1936)的〔西方的沒落〕與英國湯恩比(Arnold Joseph Toynbee, 1889~1975)的〔歷史研究〕。史賓格勒視文化如有機體,因此如生命之有生老病死,文化的發展也有肇興、壯盛、衰退與滅亡的週期。每一種文化都有自己的個性,即其獨特的精神風格與歷史形式。世界上各個高級文化均平行獨立發展而走完各自的歷程。湯恩比承續史賓格勒視文化如有機體的觀點,也同樣以文化為歷史研究的單位,但他的研究範圍更廣大,所析別的文明體達三十七個之多。他認為文明的興盛與衰落取決於「挑戰」與「回應」。文明的生長,是由於成員中具創造力者能有效地回應環境的挑戰,創造文明繼續發展與成長的生機。文明的衰落則是因這些具創造力的少數人轉變成宰制者,導致社會矛盾而分裂,終使文明解體。到下個時期,再有另一批領導者興起,有效解決時代困境,則新文明便將再起,再經歷另一個生命週期。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文化史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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