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書教諭(日本) - 教育百科
司 | |
書 | |
教 | |
諭 | |
( | |
日 | |
本 | |
)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Teacker Librarian(Japan) |
作者: | 楊思偉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日本的中小學設有「司書教諭」一職;所謂教諭是教師之意,而司書教諭之主要職掌在於管理圖書,負責圖書館業務。 在歐美國家過去亦設有司書教師(teacher librarian),司書教師除了以教師的身分擔任學科指導和班級導師之外,也擔任圖書館業務;通常都配置在小規模學校或偏遠的學校圖書館中。 不過,近年來在美國已經幾乎沒有這種制度,在小規模的學校已改成分派和教師其同樣身分的專任學校司書人員,管理擔任若干學校的圖書館業務。這種專門職務的圖書館員,因圖書館本身功能的擴大和多媒體化之影響,改稱為學校圖書館媒體專業人員(School Library Media Specialist);但在東南亞國家,則將司書教師稱為Library Teacher。 在日本欲取得司書教論的資格,須符合〔學校圖書館法〕第五條第一項有關「掌理學校圖書館的專門職務」,及第二項明定為「教諭」職位的規定,以及在學校圖書館司書教論講習課程,與其他文部省的通知中的條件。歸納其相關內容,大略包含以下數項:(1)具有教論免許狀(教師證書),且在文部省委託的國立大學中接受規定的講習者;(2)具有學校司書教論相當經驗者,得取代講習中的一部分學分;(3)大學在學中,修畢規定的科目,在取得教師免許狀後,可依規定手續申請取得資格;(4)講習(修讀)科目:依文部省令第二十一號規定有「學校圖書館通論一學分」、「學校圖書館的管理和運用一學分」、「圖書的選擇一學分」、「圖書的整理二學分」、「圖書以外資料的利用一學分」、「學生的讀書活動一學分」、「學校圖書館的利用指導一學分」;(5)司書教諭之資格依權責單位的任命而取得。縣立學校教員的任命權在縣教育委員會,縣費負擔教員的情況,由該市町村教育委員會負責。 日本自設置司書教諭制度以後,至今已有約十五萬教師取得此資格。惟最近取得資格者已有減少趨勢,主要原因在於現職教師較少兼取此項資格者之故。因目前,各學校大都以公費或私費(家長會費等)聘雇圖書館事務員來辦理此項工作,此類職員即稱之為「學校司書」,但聘請者仍少,以致圖書館業務尚無法充分運作。不過學校司書制度在養成和資格方面的規定亦亟待確立。 |
|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司書教諭(日本)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