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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圖書館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Law Libraries
作者: 彭慰
日期: 1995年12月
出處: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法律圖書館源自英文的Law Libraries,如有關法律的館藏資料集中一室陳列供眾利用可稱為法律室,英文或稱為Law Collections。蕭洛德(Edwin Schroeder)曾將法律圖書館分成3類:學術法律圖書館(Academic Law Libraries)、私人法律圖書館(Private Law Libraries),及公共法律圖書館(Public Law Libraries)。我國圖書館界並未普遍使用法律圖書館一詞,在圖書館的分類上,法律圖書館應屬於專門圖書館,但在民國80年(1991)〔臺閩地區圖書館統計名錄〕,專門圖書館之部並無法律圖書館之類,有關蒐藏法律資料的圖書館及資料單位,皆依其所屬機關(構)各入其類,如立法院圖書資料室、司法院圖書室、最高法院圖書室、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圖書室、臺灣省議會祕書處圖書資料館等,自中央至地方各級立法、司法、行政、議會等機關之圖書資料單位皆歸類為議會機關圖書館;一些律師事務所附設的圖書館如理律法律事務所圖書館則歸入民營事業圖書館,有些事務所有資料但乏專人管理,未填答問卷,故未列入名錄中;一些大學的法學院亦有其專屬的圖書館,如臺灣大學法學院研究圖書室。因各大學圖書館多未將其分館單獨列出,因而在名錄上無法查得。國立中央圖書館特設立法律室,旨在充實國內外法律文獻與資訊,將法律書刊集中管理,俾為立法、執法、法學研究人員、工商界人士及一般民眾提供專門性之閱覽環境,以期提升國人法律知識、法治觀念及法學研究水準。
  法律圖書館的收藏可包括各種與法律有關的資料,如各國法規、法律圖書與專業期刊、法學院或法律研究所學生的博碩士論文、法學教授的研究報告、各級法院的判例、裁判彙編及研究報告。法律資料的形式除書本式外,有許多是活頁裝,以便隨時抽換更新,亦有縮影式、電子資料庫存於磁片、光碟片(CD-ROM)及線上資訊檢索者,有關法律的視聽資料亦可收藏。我國法規資料依張錦郎的〔中文參考用書指引〕可分為清朝以前法規、憲法、法律彙編、行政法規、考試法規、監察法規、中譯外國法規等,除有關法規之專門參考書外,另宜收藏公報,凡是新公布或經常修訂的法規,均先刊登於公報。
  由於法規資料經常變動,如何保持館藏資料之新穎性及時效性是法律圖書館重要的課題,但舊的法規亦不宜輕言淘汰、因對於研究立法沿革者十分重要。法律圖書館的管理可能不同於一般圖書館,以其資料形式特殊,且增加量大而且快,如何便利使用者查閱,又能有效管理,亦十分重要。但我國迄今無法律圖書館的專論或指引供參考。
  美國法律圖書館學會(American Association of Law Libraries)及英國與愛爾蘭法律圖書館員學會(British and Irish Association of Law Librarians)皆曾制定有關法律圖書館標準,對於法律圖書館之目的、宗旨、服務對象、服務內容、組織、人員、業務職掌、空間配置、設備等皆有規定。後者更出版〔法律圖書館手冊〕(Manual of Law Librarianship),於1987年修訂再版。
  艾倫(Cameron Allen)在〔圖書館學及資訊科學百科全書〕撰文介紹法律圖書館(Law Libraries and Collections),其內容包括美國法律圖書館概況,並分類介紹各種法律圖書館,如律師協會圖書館與執業律師圖書館、法律公司及公司法律部門圖書館、州立圖書館、聯邦法院圖書館、法學院圖書館,以及世界各國的法律圖書館如加拿大、英國、澳洲、德國、荷蘭、法國等,文後附參考書目。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法律圖書館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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