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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教育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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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pǔ jí jiào yù |
解釋:
一個國家為實現民主的理想,及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而以提高人民知識水準為主旨,所實施的基本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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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普及教育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Universal Education |
作者: | 江瑞顏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普及教育即指國家對全體學齡兒童實施某種程度的普通教育;並擴大受教者的範圍,讓大家均有機會接受教育,使受教權不再僅限於少數人。目前各國都把實施初等教育作為普及教育的第一目標。普及教育的發展和基督教會的發展具有密切關係,因為基督教強調人人平等,享有同等的尊嚴與價值,在教育上自然主張人人有相同的受教權,而不限於貴族階級。基督教的此一主張為普及教育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在全世界中,最早提出普及六年初等教育思想的是十七世紀捷克教育家康門紐斯(J.A. Comenius, 1592~1670),其教育計畫中的「國語學校」即主張不分階級、性別、種族、身分、貧富,一律接受國語學校的教育。而最早實施普及教育的國家為普魯士。在西方的整個中世紀時代,所有的學校都由教會所建立,直到十二世紀才有一些世俗的學校出現,但在這些學校中,教師主要來自教士。至十五世紀末時,世俗學校及教師的需求大增。此時,普魯士的貴族已有屬於他們自己的宮廷學校。根據〔奧古斯堡和約〕(Peace of Augsburg)的規定,每個諸侯或貴族有權決定其統治地區的宗教派別,他們因而也必須承擔教育的責任。這種由世俗力量來控制教育是新興的,而且也變成日後宗教改革的基本主張。在普魯士,普及教育的發展成果一開始是以一種小而不完善的規模進行。一五四二年 ,首先在馬德(Magdeburg)出現新的學校體系。直到一五五九年,第一個開放給全民的公立學校才在符騰堡邦(Wurtemberg)出現;這套學校制度提供給該州年輕人從小學至任何接任教會或公職所需的學校教育。它包含在每一州或市鎮的一所國語學校及六年的拉丁學校,能力足夠的學生則可以繼續升入土賓根(Tubingen)大學。其後符騰堡的學校制度,在全普魯士被廣泛的模仿,且變成戰前德國學校制度的基礎。 普魯士早期的普及教育制度,雖然是公立的,但採取自願的方式。強迫性的制度於一六一九年才在威瑪(Weimar)出現,但這種強迫的學校制度一開始並不包括女生,然而女生終究亦有進入學校的需求。最早具有現代學校特色的制度係於一六四二年才出現,此時大約是在〔奧古斯堡和約〕之後的一世紀。在宗教改革期間,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 1483~1546)雖已有普及教育的觀念,但在其過世之前,並沒有將此一計畫付諸實施。 在中國,雖自孔子起即有「有教無類」的教育理想,但因社會背景及經濟條件的限制,教育實為少數人的權利。直到清末,為變法圖強,廣開民智,乃實施現代化的學制系統,才漸有普及教育的主張。 綜觀普及教育的發展,實和現代化的發展有密切關係。一般來說,國家愈現代化,愈需國民參與國事;而為提高國民的素質,愈需普及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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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普及教育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