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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行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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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bā háng |
解釋:
1.八列。《後漢書.卷二三.竇融傳》章懷太子注引〈融集與竇伯向書〉:「書雖兩紙,紙八行,行七字。」 2.古人所用信箋多為八行,後來作為信的代稱。明.陳與郊《昭君出塞》劇:「你有一日蒲桃春釀賞,又只怕鴻雁秋來斷八行。」《文明小史》第二二回:「有說他是京裡走了門路,拿某大軍機的八行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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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八行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周愚文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八行指孝、悌、睦、婣、任、恤、忠、和等八種德行。宋徽宗大觀元年(1107)三月甲辰,立八行科;倣成周之法,立八行、八刑,以為取士準則。據〔續資治通鑑長編拾補〕,士有善父母為孝,善兄弟為悌,善內親為睦,善外親為婣,信於朋友為任,仁於州里為恤,知君臣之義為忠,達於利義之分為和。凡事有八行見於事狀著於鄉里者,耆鄰保伍以行實申縣,縣令、佐審查,延入縣學;考驗不虛,保明申州;州等其第,孝、悌、忠、和為上,睦、婣為中,任、恤為下。若士有全備八行,保明如令不以時,隨時貢入太學,免試為太學上舍。司成以下引問考驗,較定不誣,申尚書省取旨釋褐命官,優加擢用。若士有全備上四行,或不全一行而兼中等二行,為州學上舍上等之選;不全上二行而兼中等一行,或不全上三行而兼中等二行者,為上舍中等之選;不全上三行而兼中等一行,或兼下一行者,為上舍下等之選;全有中二行,或中等一行而兼下一行者,為內舍之選;餘為外舍之選。諸士以八行中上舍選而被入太學者,上等在學半年不犯三等罰,司成下考職行實聞奏,依太學貢士釋褐法取旨推恩。至於八刑,則反八行而麗於罪,各以其罪名之。此法至宣和三年(1121)始廢(參見「八刑」)。 八行科施行以來,不僅未收移風易俗之效,反使人矯情相率作偽。據〔資治通鑑長編紀事本末〕,大觀四年(1110)正月,中丞何執中奏陳其偽稱:「近來諸路以八行貢者,如病割股,或對佛燃頂,或刺臂出血寫青詞以禱,或不茹葷常誦佛書,以此謂之孝;或常救其兄之溺,或與其弟同居十餘年,以此謂之悌;其女適人貧不能自給,取食而養之於家,為善內親;又以婿窶,取而教之,為善外親;此則人之常情,仍似一事分為睦婣二行;嘗一遇歉歲率豪民以粥食飢者,而謂之恤。粥食飢者,乃豪民自為之,而豈可己獨謂之恤?又有嘗收養一遺棄小兒者,嘗救一跛者之溺以為恤;諸如此類,不可勝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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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八行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