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丁.路德的教育改革 - 教育百科
馬 | |
丁 | |
. | |
路 | |
德 | |
的 | |
教 | |
育 | |
改 | |
革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Martin Luther's Educational Reforms |
作者: | 蘇永明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馬丁.路德的教育改革發生於十六世紀的日爾曼地區。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 1483~1546)是日爾曼地區威登堡(Wittenberg)大學的教授,也是宗教改革的代表人物。由於他主張直接閱讀〔聖經〕以了解教義,因此他親自翻譯德文本的〔新約聖經〕,而每個人都需接受基本的教育就成了必要的事了。可是他所主張的教育,除了有宗教目的,還包括了實用價值(即公民教育)。雖然他想透過教育來達成宗教改革的目的,但仍強調即使不為宗教目的,也仍應辦理教育。他說:「即使沒有靈魂這回事,也沒有天堂和地獄,若純粹只從世俗的事務來考量,仍需要有好的學校來教育我們的子女。如此才會有男人來治理國家,女人來處理家務。」他又說:「一個城邦的繁榮,不在於其擁有財富、高牆和巨廈,而在於是否有聰明、能幹、有智慧、有榮譽感,且受過良好教育的公民。他們才能去獲取、持有及好好利用每一項資源。」 他的教育主張,主要見於〔為基督教學校事致日爾曼各市長書〕(Letter to the Burgomasters and Councillors of All Towns in German Lands, Urging the Establishment and Maintenance of Christian Schools, 1524)與〔論遣送子弟就學之職責〕(Discourse on the Duty of Sending Children to Schools)。他譴責當時的政府只知造橋鋪路,卻不知道要辦教育。路德主張父母和國家有教育的責任,認為受教育是兒童天賦的權利,是不可讓渡的;而且入學必須免費,使每個小孩有平等的入學機會,女子也有同等的入學權利。路德並規劃了一個從小學到大學的學校制度: 1.本國語文學校:這是屬於小學階段,用本國語文教學。主要是教閱讀、書寫、體育、歌唱及宗教科目。但除此之外,仍要學習某一種職業。他曾說兒童每天至少要在學校學習一至兩小時。 2.拉丁語文中等學校:這種學校主要在培養牧師人材;教授的科目有拉丁文、希臘文、希伯來文、修辭學、辯證法、歷史、科學、數學、音樂及體育等科。可見路德仍強調希臘文和拉丁文的重要性。 3.大學:主要目的是在訓練可在教會和政府機關服務的人材。 路德的這些主張對西歐近代教育的發展有深遠的影響;宗教改革可說是促成今日義務教育的動力之一。他並認為牧師應有當老師的經驗,這也使得國家與教會在教育權方面爭奪了數百年。另一方面,路德也提醒了國家的教育責任,這與德國成為最早實施義務教育及教育國家化的國家,有密切的關聯。 |
|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馬丁.路德的教育改革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