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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雅書院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江瑞顏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廣雅書院為張之洞於清光緒十三年(1887)在廣州城西源頭鄉購地所建,其目的乃欲培養兩廣人才,並改革士習。光緒十四年,院舍落成,廣東、廣西兩省各選送學生百名入院肄業,分居東、西齋。
  廣雅書院設院長一人,綜理院務;初任院長梁鼎芬,繼任院長朱一新、廖廷相、鄧蓉鏡等,均是理想人物。院長之下,設分校四人(相當於院長的助教),分掌經學、史學、理學、文學四門功課之講授。第一任四位分校為番禺縣生員黃濤、番禺縣舉人林國賡、順德縣生員馬貞榆、香山縣舉人黃紹昌。分校之外,又有監院兩員,分管東、西齋,執行訓導及稽查的任務。第一任監院為徐壽及陳慶修。監院之下,設有齋長,奉行院長教法,轉相指授。
  廣雅書院的課程,創辦時為經學、史學、理學與經濟四門。各科重點為:經學以能通大義為主,不取瑣細;史學以貫通古今為主,不取矯偽;經濟之學以知今切用為主,不取泛濫;詞章之學以翔實爾雅為主,不取浮靡。規定士習以廉謹厚重為主,不取囂張。其後因經濟科所授內容未見充實而在光緒十五至十六年間(1889~1890)改授文學科。除此四科外,並兼及時務,已漸有學堂之雛形。考課分為官課與師課(亦稱館課,即分校之齋課)兩種,官課由督撫主持,於每月初旬舉行;師課由掌教(即分校)主持,於每月中旬舉行。廣雅書院初辦時肄業無一定期限,只規定鄉試中式者出院,待至廖廷相出任院長時,本[學記]大成之數,以九年為期。
  廣雅書院的學規為張之洞於光緒十五年十月親定,初設二十七條,其後則續增十條。前二十七條分別規定為:定居、尊師、分校、監察、分齋、恤遠、給假、敦行、專業、日記、習禮、考核、聽講、課期、課題、給書、掌書、人役、門禁、限制、院規、守法、正習、附課、外課、杜弊、學成等事項;後十條則就前二十七條再稍作補充。
  光緒二十四年(1898)戊戌變法,廷議興學校,遂於院中增置西學堂,東西各增建五齋,是為西學十齋。光緒二十八年,粵督陶模承朝旨立大學,以該院院址最為適宜,乃以其地開辦大學堂。至光緒二十九年,朝議變更學制,粵督岑春煊奏改兩廣大學堂為兩廣高等學堂。宣統三年(1911),附設中學兩班。民國元年(1912)改為廣東省立第一中學,二十四年改稱廣雅中學,二十七年改稱南路臨時中學,三十年再度改為廣雅中學,至五十六年(1967),中共又將其易名為五十四中學。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廣雅書院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